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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308-00003  信息分类: 供水企业信息
 内容分类: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时间: 2023-07-28 10:5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收费依据】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文件
关于制定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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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文件
关于制定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7-28 10:58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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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文件
关于制定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对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两年来的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并与供水管理运营单位、部分自来水厂、群众座谈交流,结合毗邻县农村自来水价格政策,现将制定的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自来水价格

农村居民自来水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

容量水价:对年用水量32吨(含32吨)以下的用水户,实行年容量水价,容量水价为50元/年·户。

计量水价:每年用水量超过32吨的用户,超出部分按1.70元/吨收取。

二、农村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农村非居民(含工业、经营、建筑、综合等)自来水价格1.8元/吨。

三、社会出资建设和运营的农村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和入户初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协商确定。

四、困难群众优惠政策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实行减免政策,按对应的自来水价格减半收取。

五、相关要求

(一)全区农村各自来水厂严格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

(二)建立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联动机制。随供水价格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上述水价标准计入价外代收费用。

以上埇桥区农村自来水价格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要提高水质及服务质量,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关于农村自来水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32号〕同时废止。


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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