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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307-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批复,函,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7-27  发布时间: 2023-07-27 10:5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宿州灵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河流等征询意见的函》的回函
人: 初审:周道兴     复审:王子含    终审: 娄雪剑

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宿州灵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河流等征询意见的函》的回函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7-27 10:56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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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宿州灵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河流等征询意见的函》的回函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宿州灵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河流等征询意见的函》(华东电设勘测[2020]495号)等材料已收悉。你公司拟建宿州灵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河流在埇桥区境内有两个路径方案,通过对两个方案图中的新建线路的平面布置图审查,该项目拟建线路起自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南埇桥500千伏输变电站。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优选《方案二》;

二、原则同意该工程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外进行项目建设;

三、该工程跨越河流时,塔基基础外缘距离堤防、堤脚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埇政发[2022]6号)要求,跨河段塔、线的架空高度不得影响行洪安全;

四、该项目工程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工程建设方案,经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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