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09-00036 | 信息分类: | 河(湖)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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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时间: | 2023-09-08 09: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汴河(埇桥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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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汴河水工程管理,维护河道堤防安全,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和《宿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依法划定了全区境内43.359km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边界。现就新汴河(埇桥段)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和保护范围
1.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侧堤脚外20米),河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扩50米。
2.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背水侧堤脚外20米,在管理范围外50米内为堤防保护范围。
二、在新汴河(埇桥段)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宿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汴河水工程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