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309-00016 | 信息分类: | 涉水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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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时间: | 2023-09-27 15:27 |
文号: | 埇水许准字〔2023〕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输水管道穿越方河、欧河、霞河、新股河、黄涧沟、拖尾河、奎河共7条河流以及穿越祝东沟、观音寺沟、永中沟、大徐沟、入灵沟、孟郭沟、夹栏河、龙泉河(含辛丰沟)、柳须河、随堤沟、宋路沟共11条大沟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
安徽拂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请审批<宿州市埇桥区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输水管道穿越方河、欧河、霞河、新股河、黄涧沟、拖尾河、奎河共7条河流以及穿越祝东沟、观音寺沟、永中沟、大徐沟、入灵沟、孟郭沟、夹栏河、龙泉河(含辛丰沟)、柳须河、随堤沟、宋路沟共11条大沟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埇拂晓〔2023〕136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符离新建水厂根据《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居民供水安全保障规划(2021-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置换,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新建总设计供水规模13万m3/d地表水厂。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3部分。取水口选址在濉河引河闸下750m 处,净水厂厂址位于符离镇李桥村,输配水工程:包含浑水输水管线约 3.8km;新建清水输送管线长度约299.18km,其中次主干管网262.92km。本项目拟对新汴河以北55个不同规模的供水管网进行并网改造,由新建符离水厂统一供水。根据新水厂位置和现状 55个不同规模的水厂的总体布局,输配水管线需穿越河道、大沟分别为:
(一)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大姜家村西侧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为90°,穿越处方河桩号0+400,管径DN600,入土点坐标X=3739322.034,Y=508780.143,距外堤脚66.5m,,入土角为 10°;出土点坐标:X=3739517.362,Y=508784.451,距外堤脚69.6m,出土角为 10°;管顶高程19.84m,距规划河底3.1m,穿越段水平长度196m。
(二)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支河镇徐桥村西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欧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为75°,穿越处欧河桩号1+830,管径DN355,入土点坐标X=3747858.247,Y=515262.032,距外堤脚62m,入土角为15°;出土点坐标:X=3747857.725,Y=515607.608,距外堤脚61m,出土角为15°;管顶高程16.55m,距规划河底3.25m,穿越段水平长度345m。
(三)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支河镇李台孜村西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穿越霞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为90°,穿越处霞河桩号1+600,管径DN355,入土点坐标X=3747656.116,Y=517253.356,距外堤脚61m,入土角为15°;出土点坐标:X=3747643.772,Y=517487.159,距外堤脚60m,出土角为15°;管顶高程15.22m,距规划河底3.78m,穿越段水平长度235m。
(四)输水管道共4次穿越新股河,其中时村镇段穿越管道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0°,其他3处均为90°。
第1处:配水管线至顺河水厂方向于埇桥区顺河镇顺河村东侧、后杨家北采用定向钻穿越新股河,穿越处新股河桩号5+260,管径DN630。入土点坐标:X=3736833.387,Y=506364.370,距河口线82.4m,入土角为9°;出土点坐标:X=3737012.225,Y=506339.249,出土点距河口线48.4m,出土角为8°;管顶高程17.73m,距规划河底4.72m,穿越段水平长度181m。
第2处:配水管线至灰古水厂方向于埇桥区灰古镇戴楼村北采用定向钻穿越新股河,穿越处新股河桩号11+970,管径DN400。入土点坐标:X=3737400.778,Y=513063.832,距河口线56.0m,入土角为8°;出土点坐标:X=3737555.021,Y=513059.610,出土点距河口线57.9m,出土角为8°;管顶高程14.90m,距规划河底5.91m,穿越段水平长度220m。
第3处:配水管线至桃沟水厂方向于埇桥区桃沟乡朱圩村南采用定向钻穿越新股河,穿越处新股河桩号22+300,管径DN250。入土点坐标:X=3738159.284,Y=523341.355,距河口线189.1m,入土角为8°;出土点坐标:X=3738433.622,Y=523285.374,出土点距河口线64.3m,出土角为8°;管顶高程11.85m,距规划河底7.69m,穿越段水平长度278.4m。
第4处:配水管线至时南水厂方向于埇桥区时村镇小王家采用定向钻穿越新股河,穿越处新股河桩号27+000(原河道桩号),管径DN250。入土点坐标:X=3738842.780,Y=527846.827;距河口线98.7m,入土角为9°;出土点坐标:X=3738694.920,Y=528123.625,出土点距河口线174.0m,出土角为8°;管顶高程13.68m,距规划河底5.22m,穿越段水平长度314m。
(五)输水管道共3次穿越黄涧沟,其中李桥村西南侧穿越管道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0°,王家楼村东北侧、季槽坊北侧穿越管道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
第1处:配水管线至梁套水厂方向于埇桥区符离镇王家楼村东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黄涧沟,穿越处黄涧沟桩号8+210,管径DN150。入土点坐标:X=498914.706,Y=3742606.856,距外堤脚62.4m,入土角为8°;出土点坐标:X=499008.251,Y=3742577.994,出土点距河口线69.2m,管顶高程19.48m,出土角为8°;距规划河底5.5m,穿越段水平长度 165m。
第2处:配水管线至灵寺水厂方向于埇桥区符离镇季槽坊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黄涧沟,穿越处黄涧沟桩号0+910,管径DN1000。入土点坐标:X=501168.241,Y=3737162.867,距外堤脚66.9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00796.188,Y=3736956.303,出土点距河口线190.6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7.22m,距规划河底5.8m,穿越段水平长度 442m。
第3处:取水泵房至符离新建水厂方向于埇桥区符离镇季槽坊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黄涧沟,穿越处位于张树闸上3.8km,管径DN1000。入土点坐标:X=3735890.954,Y=499601.582,距外堤脚105m,入土角为15°;出土点坐标:X=3735425.651,Y=499595.543,出土点距河口线114m,出土角为15°;管顶高程10.81m,距规划河底11.3m,穿越段水平长度464m。
(六)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解集镇贡西村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拖尾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为90°,穿越处拖尾河桩号6+150,管径DN315,入土点坐标X=530383.9210,Y=3747412.9940,距河口线43.4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30389.2140,Y=3747296.8420,距河口线50.7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5.64m,距规划河底3.36m,穿越段总长度124.1m。
(七)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奎河北大桥西约170m采用定向钻穿越奎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为90°,穿越处方河桩号3+310,管径DN500,入土点坐标X=3740019.092,Y=530278.062,距外堤脚66.33m,入土角为 15°;出土点坐标:X=3740431.125,Y=530356.211,距外堤脚120.0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0.93m,距规划河底6.91m,穿越段总长度420m。
(八)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岳家村东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祝东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祝东沟桩号10+700,管径DN315。入土点坐标:X=507071.553,Y=3743009.065,距河口线50.7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06956.328,Y=3743019.839,距河口线43.4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9.11m,距规划河底4.3m,穿越总长度 115.7m。
(九)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徐王村东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大徐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大徐沟桩号2+900,管径DN600,入土点坐标:X=508714.855,Y=3744861.584,距外堤脚85.4m,入土角为 9°;出土点坐标:X=508668.023,Y=3744548.814,距外堤脚137m,出土角为9°;管顶高程17.87m,距规划河底4.56m,穿越总长度316m。
(十)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盛家村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观音寺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观音寺沟桩号3+500,管径DN355,入土点坐标:X=531842.685,Y=3736657.072,距河口线65m,入土角为 12°;出土点坐标:X=531733.796,Y=3736820.009,距离观河口线117.5m,出土角为12°;管顶高程14.7m,距规划河底5.3m,穿越总长度196m。
(十一)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苗安镇曹圩村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孟郭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孟郭沟桩号1+750,管径DN355,入土点坐标:X=534191.995,Y=3733386.423,距河口线35.3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34204.865,Y=3733284.431,距离河口线70.8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4.4m,距规划河底4.3m,穿越总长度 132.8m。
(十二)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苗安镇王小庄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入灵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入灵沟桩号4+080,管径DN355,入土点坐标:X=534342.031,Y=3729631.661,距河口线183.2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34373.209,Y=3729398.076,距河口线31.2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4.24m,距规划河底4.24m,穿越总长度235m。
(十三)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关庙村南侧穿越采用定向钻宋路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宋路沟桩号8+100,管径DN400,入土点坐标:X=531228.773,Y=3743113.896,距河口线62.3m,入土角为15°;出土点坐标:X=531231.749,Y=3742966.102,距河口线33.3m,出土角为15°;管顶高程14.06m,距规划河底5.36m,穿越总长度148m。
(十四)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关庙村北侧穿越随堤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随堤沟桩号8+550,管径DN400,入土点坐标:X=531208.974,Y=3744061.897,距河口线114.6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31238.572,Y=3743732.114,距外堤脚97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5.12m,距规划河底4.5m,穿越总长度330m。
(十五)配水主干管线至宣扬水厂的输水管线于埇桥区解集镇柳源村西侧采用定向钻穿越柳须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柳须河桩号9+270,管径DN225,入土点坐标:X=532892.541,Y=3758324.673,距河口线113.7m,入土角为9°;出土点坐标:X=532660.316,Y=3758303.827,距河口线96.3m,出土角为9°;管顶高程26.25m,距规划河底3.8m,穿越总长度233m。
(十六)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三张光南侧采用定向钻穿越永中沟,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永中沟桩号11+600,管径DN350,入土点坐标:X=516801.943,Y=3740160.626,距河口线123m,入土角为10°;出土点坐标:X=516776.636,Y=3739928.536,距河口线81m,出土角为10°;管顶高程15.55m,距规划河底5.0m,穿越总长度233m。
(十七)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夹沟村东侧采用定向钻穿越夹栏河,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5°,穿越处夹栏河桩号3+850,管径DN400,入土点坐标:X=507684.213,Y=3752341.825,距外堤脚150.3m,入土角为15°;出土点坐标:X=507444.601,Y=3751908.754,距外堤脚238m,出土角为15°;管顶高程19.06m,距规划河底4.6m,穿越总长度495m。
(十八)符离新建水厂及并网改造提升工程输水管道于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辛丰村南侧龙泉河中桥处、辛丰中桥(辛丰沟)处2次采用定向钻穿越龙泉河:
第1处:龙泉河中桥处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5°,穿越处龙泉河桩号5+640,管径DN400,入土点坐标:X=508317.111,Y=3753490.679,距外堤脚130.9m,入土角为 15°;出土点坐标:X=508154.872,Y=3753221.156,距外堤脚107.74m,出土角为 15°,管顶高程19.25m,距规划河底4.8m,穿越总长度315m。
第2处:辛丰中桥处管道穿越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90°,穿越处龙泉河桩号0+950,管径DN400,入土点坐标:X=508652.863,Y=3754106.659,距外堤脚76.6m,入土角为 15°;出土点坐标:X=508542.807,Y=3753935.071,距外堤脚67.6m,出土角为 15°管顶高程19.93m,距规划河底3.9m,穿越总长度204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同意报告关于该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对河流的行洪能力、流态、堤岸安全以及通过水文气象、地层岩性、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资料,采用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同意该《报告》堤防和岸坡稳定性分析计算、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深度计算结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基本同意该《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由于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对河床的稳定及堤防安全都有影响,需采取封堵措施。对入、出土点附近的扰动土体进行开挖后应采用粘性土回填压实处理;为保证行洪安全和岸坡稳定,避免沉降及渗流通道出现,钻孔与管间空隙采用压密注浆固化,确保周围土质的稳定性。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现状堤防的影响。
定向钻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避免影响汛期河道行洪。同时还应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对堤防进行变形观测,如出现异常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和运营,报告有关防汛和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在管道易遭破坏管段和穿越河道处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管道穿越出入点防渗措施、堤防防渗及安全监测等补偿措施,应由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穿越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六、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结论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2、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知河道管理部门不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其行洪。
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4、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于弃土、弃浆等应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坚持“三同时”的制度。
5、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6、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八、拟建项目工程在防洪抢险、河道整治,岸线调整时如有妨碍,应服从我局的指令。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9月27日
(项目代码:2107-341302-04-05-60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