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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309-00024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时间: 2023-09-28 17:20
号: 埇水许准字〔2023〕2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人: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关于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9-28 17:20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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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

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取水工程的申请》等附件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如下:

一、宿州市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与年产3000吨烧鸡生产线及流通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工业园,设计规模为年屠宰活鸡100万只及年产3000吨烧鸡。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原取用地下水量4.38万m3/a变更为4.08万m3/a,生产用水3.92万m3/a(含外购蒸汽0.31万m3/a),生活用水0.47万m3/a;项目取水水源井1眼,井深36m,井径500mm,取水口位置坐标:东经116°58′57″,北纬33°45′12″;日最大取水172.8m3。禽类屠宰用水指标为10.99 m3/t,肉制品加工用水指标为8.77m3/t,生活用水指标100L/人·d。条件具备时,项目用水应接入公共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三、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项目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年退水量3.28万m3

四、鉴于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已建成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项目取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核准,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节水措施,强化水资源保护,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水源井附近应设立标识牌,四周设置保护围栏;水源井水质每年定期检测;管网输水防止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六、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用水,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埇桥区水利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严格按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八、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注:2016年之前无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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