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311-00019 | 信息分类: | 涉水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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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时间: | 2023-11-30 17:09 |
文号: | 埇水许准字〔2023〕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临时运输航道开埂涉河活动方案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
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临时运输航道开埂的申请报告》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省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境内,共有6个坑塘地块,场区面积约2627.5亩。现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在双龙沟西侧鱼塘与双龙沟相邻处,通过航道连接双龙沟与鱼塘,便于运输船从双龙沟东侧鱼塘驶入双龙沟西侧鱼塘。
二、基本同意临时运输航道施工。工程拟在双龙沟西侧鱼塘与双龙沟相邻处,采用挖掘机开挖宽度为6米水下深度为1米的航道,通过航道连接双龙沟与鱼塘运输建材。4个坐标点分别为KGD1 X:3699294.055 Y:3699294.045,KGD2 X:39499190.083 Y:39499193.496,KGD3 X:3699288.155 Y:3699288.175,KGD4 X:39490187.830 Y:39499191.698。
三、基本同意临时运输航道施工工期安排为30天,计划施工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回填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四、基本同意临时运输航道施工方案。同意该方案关于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安保措施等设计。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运输航道施工方案》施工。
五、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运输航道施工方案》的方案及现行规范标准,组织落实执行。
(二)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知我局河道管理部门不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工程施工时,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堆土,杜绝机油等污染物污染水源。
(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方案,服从属地水行政管理部门指挥调度。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六、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七、本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针对现场的情况,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完善本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注:2016年之前无项目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