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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312-00011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时间: 2023-12-06 10:15
号: 埇水许准字〔2023〕33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人民路南延工程大陈沟中桥建设方案的批复
人: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关于宿州市人民路南延工程大陈沟中桥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12-06 10:15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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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人民路南延工程大陈沟中桥建设方案的批复

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商请审批人民路南延工程大陈沟中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宿州市人民路南延工程大陈沟中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宿州市人民路南延工程大陈沟中桥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人民路南延工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路线起于人民南路与南三环路交叉口,向南延伸,下穿在建的淮宿蚌城际铁路,终点至G3京台高速宿州南高速出口,路段全长约6.056公里。

拟新建桥梁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周屯,大陈沟大王桥上游约225m,桥梁跨径布置为:1×35m,起点里程桩号:K1+519.00,终点桩号:K1+561.00,桥梁全长42m。单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桥梁宽度27.5m,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桥梁的设计方案和《方案》中的桥梁建设方案。

拟新建大陈沟中桥上部结构为(1×35)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接盖梁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位处由西南向东北横穿线位,与河流斜交角度50°,左右岸墩柱排布方向与河流水流方向保持平行,项目处河道无堤防。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跨河处梁底高程24.90m,现状左右岸坡顶高程约24.50m,拟建桥梁处河道防洪标准 5 年一遇(设计水位 23.10m)。

拟建桥梁设计速度:80 km/h;荷载:公路-Ⅰ级;安全等级:一级;使用年限:100年;桥梁横断面布置为0.5m(防撞护栏)+12.5m(车行道)+0.5m(防撞护栏)+0.5m(中分带)+0.5m(防撞护栏)+12.5m(车行道)+0.5m(防撞护栏),全宽27.5米。桥位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桥梁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报告》和《方案》执行。拟建桥梁桥墩基础施工期间,基坑开挖时应尽量减少对底土的扰动;桥墩承台施工时由于开挖深度较大,基坑回填时,应结合地质情况,考虑防渗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保证防渗安全。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报告》收集河道水文气象、河道地质、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等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该《报告》设计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分析计算和岸坡稳定分析计算。

五、基本同意《报告》的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拟建桥梁两侧桥台桩基布置在岸坡顶部,施工中极易造成岸坡破坏,为保护河道岸坡稳定,减小桥梁修建对河道行洪的不利影响,应对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护砌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65m至下游115m,护坡面层采用12cm 厚C25砼预制块,下设10cm碎石垫层,垫层下铺设一层150g/m2土工布作反滤;设计水位0.5m 以上采用草皮护坡。

桥梁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标准提前或同步实施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工程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对桥址处岸坡进行护砌,尽量扩大桥下行洪断面面积,相对增大桥下净空高度,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岸坡防护设计应由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岸坡防护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七、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尽量扩大桥下行洪断面面积,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鉴于防洪不利影响与工程建设同步产生,防护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严格按照有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区洪水预报预警方案,报送我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其行洪。

(四)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滩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并及时报请我局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5日



(项目代码:2207-341300-04-01-33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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