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涉水事项审批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658/202312-00024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时间: 2023-12-18 11:06
号: 埇水许准字〔2023〕3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110kV线路跨越浍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人: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关于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110kV线路跨越浍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12-18 11:06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110kV线路跨越浍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审批<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的申请》(宿隆发〔2023〕37号)、《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110kV线路跨越浍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省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境内,共有6个地块,场区面积约2627.5亩。该工程新建线路由皖能蕲县镇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构架起,至220kV胜广站110kV 南起第七构架止。全线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 24.4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约23.55km,单回电缆线路长约0.85km。线路工程于蕲县镇西侧跨越浍河跨越处距离下游蕲县闸约2.25km,跨越处河道桩号为66+150,跨越处浍河两岸无堤防。线路走向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74°,跨越处右岸杆塔T5至河道现状河口距离约41.8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左岸杆塔 T6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线路跨河处导线最低点高程为 50.83m,至浍河20年一遇水位的距离 29.46m,至浍河 5 年一遇排涝水位距离 30.58m。河道右岸导线至地面最小距离为 33.46m,河道左岸导线至地面最小距离为 32.70m。

项目施工计划总工期1年,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工,其中跨河段工程于 2024年6月份前完工。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设计方案和《方案》中的建设方案。

该项目采用一跨跨越浍河,涉河杆塔 T5 和 T6 基础均为钻孔灌注桩,桩径800mm,桩长为8.0m,各杆塔均设 4 根桩基础,采用地脚螺栓实现桩基和塔身的连接。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报告》收集河道水文气象、河道地质、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等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报告》设计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分析计算和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

五、基本同意《报告》的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项目跨越处右岸杆塔 T5至河道现状河口距离约41.8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内;左岸杆塔 T6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线路从河道上空跨越,工程施工时,应避免对现状河道产生影响。施工时产生的废弃渣土,不得向河内排放。

七、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不得有碍行洪。

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禁止在河滩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

(三)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功能,并及时报请我局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




(项目代码:2310-341300-04-01-564633)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