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303-00012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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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时间: | 2023-03-03 15:0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抽查计划(事项、对象、比例、分工、阶段)】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埇桥区获得取水许可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
区各获得取水许可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全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要求,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获得取水许可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区水利局抽查事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检查;
2、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检查;
3、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检查;
4、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检查;
5、对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检查;
6、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检查;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获得取水许可企业等市场主体,抽查基数为116个,具体抽查比例为: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分别5%、20%、50%和90%比例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水利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 2023年3月9日至 2023年10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3月9日至 3月10日)。区水利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11日至10月15日)。区水利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取水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地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取水单位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区水利局联系人: 周道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安启
附件:埇桥区2023年度获得取水许可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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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
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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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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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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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区水利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