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征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658/202309-00027  信息分类: 行政征收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9-29  发布时间: 2023-09-29 16:3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行政征收类2023年第三季度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依据、标准、结果)
人: 初审:王子含     复审:王武    终审: 娄雪剑

行政征收类2023年第三季度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依据、标准、结果)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3-09-29 16:39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行政征收类2023年第三季度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依据、标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5)66号、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
收费标准 地表水
(元/立方米)
0.12
地下水
(元/立方米)
类别 非超采区 一般超采区 严重超采区
浅层 城镇公共供水 0.15 
其他行业 0.15  0.20  0.30 
特种行业 0.30  0.45  0.60 
中深层 城镇公共供水 0.30 
其他行业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0.30  0.45  0.60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0.60  0.90  1.20 
特种行业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 0.60  0.90  1.20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 1.00  1.50  2.00 
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 1.00  1.50  2.00 
备注:
1.准水北调供水区内继续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对应区域标准提高1倍执行(引江济准工程投入使用后,按此规定执行)。
2.省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含学校、医院)计划内取用地下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征收金额 1873188.4元
备注 收款人:区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埇桥支行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