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312-00042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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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函,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时间: | 2023-12-20 09:4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关于征求宿固高速公路项目土建1标临时用地意见的函》的回函 | ||
审核人: |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征求宿固高速公路项目土建1标临时用地意见的函》(安徽宿固函发〔2023〕19号)已收悉。该项目临时用地选址位于埇桥区大店镇张庙村、苗庵镇曹集村、李圩村、双盛村境内,面积5.3850公顷,用于临时便道和临时驻地。通过对你公司临时用地选址位置图审查,其中涉及多条河道沟渠。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建设。
二、项目选址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你单位应征求相关第三方意见。
三、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内容及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