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401-00032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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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函,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10:22 |
文号: | 埇水征询函〔202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关于征询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的回函 | ||
审核人: |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
安徽隆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征询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宿隆旭〔2024〕3号)及附件已收悉。通过对项目选址勘测定界图的审查,你公司拟在埇桥区蕲县镇徐桥村、戴庵村、白陈村、中陈村、刘圩村境内建设光伏项目。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外进行选址建设。
二、项目选址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你单位应与相关第三方协商。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