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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401-00032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函,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时间: 2024-01-12 10:22
号: 埇水征询函〔2024〕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关于征询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的回函
人: 初审:王子含     复审:周道兴    终审: 娄雪剑

关于《关于征询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的回函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4-01-12 10:22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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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征询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的回函

安徽隆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征询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二期)选址意见的函》(宿隆旭〔2024〕3号)及附件已收悉。通过对项目选址勘测定界图的审查,你公司拟在埇桥区蕲县镇徐桥村、戴庵村、白陈村、中陈村、刘圩村境内建设光伏项目。经研究,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外进行选址建设。

二、项目选址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你单位应与相关第三方协商。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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