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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412-00010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内容分类: 公告,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时间: 2024-12-24 10:0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人: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4-12-24 10:07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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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宿州市埇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宿州市埇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顺河镇、解集镇、曹村镇、符离镇和夹沟镇,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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