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412-00010 | 信息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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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发布时间: | 2024-12-24 10:0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
审核人: |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宿州市埇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宿州市埇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顺河镇、解集镇、曹村镇、符离镇和夹沟镇,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