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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505-00006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时间: 2025-05-28 15:43
号: 埇水许准字〔2025〕36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关于申请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函》的批复
人: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关于《关于申请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函》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5-05-28 15:43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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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申请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函》的批复

宿州市埇桥区中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函》(中城投新能函〔2025〕41号)和附件《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 35kV 集电线路工程跨澥河、汾洪江等河道防洪评价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境内,共计跨越跨越澥河、浍澥新河等12条河道。分别为斜沟、驴沟、三关沟、澥河、杨小沟、汾洪江、解放沟、双龙沟、湖家沟、四清沟、浍澥新河、边界沟。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35kV单回线路路径总长约26.7km,架空段21.9km,电缆段总长约4.8km。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西村跨越斜沟,跨越档:A4(X=3688707.734 ,Y=494172.195)-A5(X=3688762.396,Y=493954.256),A4-A5 跨斜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6′13.91″,33°19′27.36″,杆塔A4距离斜沟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6米,杆塔A5距离斜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86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西村跨越驴沟,跨越档:A18(X=3690955.933 ,Y=492265.030)-A19(X=3691196.391,Y=492277.821),A18-A19 跨驴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5′0.97″,33°20′41.87″,杆塔 A18 距离驴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39米,杆塔A19距离驴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63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西村跨越三关沟,跨越档:A24(X=3692135.677,Y=493065.577)-A25(X=3692093.271,Y=493323.109),A24-A25 跨三关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5′32.38″,33°21′18.27″,杆塔A24距离三关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米,杆塔A25距离三关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229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大营村跨越澥河,跨澥河处桩号为31+340 ,跨越档:A33(X=3692019.169 ,Y=495147.179)-A34(X=3692010.510,Y=495401.962),A33-A34 跨越澥河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6′55.51″,33°21′14.55″,杆塔A33距澥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2.5米,位于澥河右岸堤坝坡脚,杆塔A34距杨小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5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大营村跨越杨小沟,跨越档:A33(X=3692019.169 ,Y=495147.179)-A34(X=3692010.510,Y=495401.962),A33-A34 跨杨小沟处中心店坐标为:116°56′59.68″,33°21′14.42″,杆塔A33距澥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2.5米,杆塔A34距杨小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5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大营村跨越汾洪江,跨越档为A40(X=3691661.470,Y=496975.226)-A41(X=3691480.747,Y=497101.840),B44(X=3691610.679,Y=497227.075),B45(X=3691423.303,Y=497185.192),A40-41 跨汾洪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8′5.37″,33°21′0.13″;B44-45 跨汾洪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8′12.05″,33°20′58.73″。杆塔A40距离双龙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米,杆塔A41距离汾洪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7米,杆塔B44距离汾洪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56米,杆塔B45距离汾洪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72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大营村、耿湾村跨越双龙沟,跨越档:A40(X=3691661.470,Y=496975.226)-A41(X=3691480.747,Y=497101.840),B1-1(X=3695903.705,Y=498269.259);B1-2(X=3695695.663,Y=498395.513),A40-A41 跨大营村双龙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8′3.40″,33°21′2.56″;B1-1,B1-2 跨耿湾村双龙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8′53.39″,33°23′20.32″。杆塔A40距离双龙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米,杆塔A41距离汾洪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7米,杆塔B1-1距离双龙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3米,杆塔B1-2距离双龙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52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单圩村跨越边界沟,跨越档:B7(X=3693827.909 ,Y=504192.852)-B8(X=3693639.188,Y=504012.944),B7-B8 跨越边界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7°2′38.32″,33°22′9.98″,杆塔B7距离边界沟左岸河道管理范

围线 36 米,杆塔B8距离边界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23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永镇村跨越浍澥新河,跨越档:B12(X=3693263.898,Y=503340.767)-B13(X=3693129.856,

Y=503115.652),B12-B13跨越浍澥新河处中心点坐标为:117°2′4.21″,33°21′52.56″,杆塔B12距离浍澥新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91米,杆塔B13距离浍澥新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70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永镇村跨越四清沟,跨越档:B16(X=3693037.895,Y=502372.210)-B17(X=3693215.056,

Y=502136.786),B16-B17 跨四清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7°1′27.06″,33°21′50.70″,杆塔B16距离四清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11米,杆塔B17距离四清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12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永镇村跨越湖家沟,跨越档:B21(X=3693572.358,Y=501236.277)-B22(X=3693674.887 ,

Y=500977.869),B21-B22 跨湖家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7°0′43.92″,33°22′6.37″,杆塔B21距离湖家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85米,杆塔B22距离湖家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52米。

线路工程拟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韩圩村跨越解放沟,跨越档为B32(X=3693306.023,Y=498987.800)-B33(X=3693255.288,

Y=498797.969),B1-8(X=3694866.161,Y=499081.629),B1-9(X=3694741.221,Y=499271.035),B32-B33跨解放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9′14.54″,33°21′55.06″;B1-8,1-9跨解放沟处中心点坐标为:116°59′30.36″,33°22′43.87″。杆塔B32 距离解放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25米,杆塔B33距离解放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4米,杆塔B1-8距离解放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60米,杆塔B1-9距离解放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33米。

工程拟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0日。

二、基本同意《报告》和《方案》中的建设方案。

项目工程输电线路杆塔型式均为自立铁塔、钻孔灌注桩基础。塔基建设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线路从河道上空跨越,项目建设对河道岸坡渗流安全、抗滑稳定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A4-A5处线路跨越斜沟,左岸最低点线高42.82米,

左岸地面高24.27米,净高18.55米;右岸最低点线高43.69米,右岸地面高24.24米,净高19.45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43.26 米,设计排涝水位22.40米,净空高20.86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86°。排涝流量:1.5m³/s。

(二)A18-A19处线路跨越驴沟,左岸最低点线高36.42 米,左岸地面高23.14米,净高13.28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7.92 米,右岸地面高23.16米,净高14.76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7.17米,设计排涝水位22.2米,净空高14.97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74°。排涝流量:20.3m³/s。

(三)A24-A25处线路跨越三关沟,左岸最低点线高39.96

米,左岸地面高22.81米,净高17.15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8.48 米,右岸地面高22.84米,净高15.64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9.22米,设计排涝水位22.33米,净空高16.89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85°。排涝流量:1.9m³/s。

(四)A33-A34处线路跨越澥河,左岸最低点线高35.32 米,左岸地面高23.03米,净高12.29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6.34 米,右岸地面高22.91米,净高13.43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5.83米,设计防洪水位23.28米,净空高12.55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 61°。排涝流量:187m³/s。

(五)A33-A34处线路跨越杨小沟,左岸最低点线高42.06

米,左岸地面高22.78米,净高19.28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9.51 米,右岸地面高23.03米,净高16.46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40.79米,设计排涝水位21.97米,净空高18.82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76°。排涝流量:7.9m³/s。

(六)A40-41、B44-45处线路跨越汾洪江,A40-41跨越汾洪江处左岸最低点线高37.73米,左岸地面高23.26米,净高14.47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8.96米,右岸地面高23.21米,净高15.75 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8.35米,设计排涝水位21.88米,净空高16.47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140°;B44-45跨越汾洪江处左岸最低点线高47米,左岸地面高23.68米,净高23.32米;右岸最低点线高48.29米,右岸地面高23.17米,净高25.12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47.65米,设计排涝水位21.88米,净空高25.77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63°。

(七)A40-41、B1-1,B1-2处线路跨越双龙沟,A40-41间电缆跨越双龙沟处左岸最低点线高37.16米,左岸地面高23.78米,净高13.18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6.09米,右岸地面高23.51米,净高12.58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6.63米,设计排涝水位 21.88米,净空高14.82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 62°;B1-1,B1-2间电缆跨越双龙沟处左岸最低点线高38.23米,左岸地面高 22.92米,净高15.31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9.58米,右岸地面高 22.90米,净高16.68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8.91米,设计排涝水位22.34米,净空高16.57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 87°。排涝流量:12.6m³/s。

(八)B7-B8处线路跨越边界沟,左岸最低点线高34.14米,左岸地面高22.31米,净高11.83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4.02米,右岸地面高22.29米,净高11.73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3.81 米,设计排涝水位20.37米,净空高13.44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127°。排涝流量:6.8m³/s。

(九)B12-B13处线路跨越浍澥新河,左岸最低点线高39.7米,左岸地面高24.11米,净高15.59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9.75米,右岸地面高23.55米,净高16.2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 39.23米,设计防洪水位22.99米,净空高16.24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 70°。排涝流量:73.6m³/s。

(十)B16-B17处线路跨越四清沟,左岸最低点线高33.7米,左岸地面高22.75米,净高10.95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3.2米,右岸地面高22.71米,净高10.49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3.45米,设计排涝水位21.84米,净空高11.61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74°。排涝流量:12.6m³/s。

(十一)B21-B22处线路跨越湖家沟北段,左岸最低点线高

34.41米,左岸地面高22.19米,净高12.22米;右岸最低点线高 34.14米,右岸地面高22.23米,净高11.91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4.28米,设计排涝水位 20.92米,净空高13.36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67°。排涝流量:7.1m³/s。

(十二)B32-B33、B1-8,B1-9 处线路跨越解放沟,B32-B33间电缆跨越解放沟处左岸最低点线高35.32米,左岸地面高 23.02 米,净高12.3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6.57米,右岸地面高22.96米,净高13.61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5.95米,设计排涝水位21.96米,净空高13.99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83°;B1-8,B1-9间电缆跨越解放沟处左岸最低点线高38.23米,左岸地面高22.66 米,净高15.57米;右岸最低点线高36.9米,右岸地面高22.81米,净高14.09米,河道中心线最低点高程37.57米,设计排涝水位22.11米,净空高15.46米,输电线与河道夹角60°。排涝流量:10.6m³/s。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同意《报告》收集河道水文气象、河道地质、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等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报告》对项目规划符合性、负面清单符合性、防洪标准符合性、阻水率、对防洪抢险的影响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进行防洪影响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的技术路线。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和《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及建议。

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避免影响汛期河道行洪。项目塔基础建设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线路从河道上空跨越,工程施工时,应避免对现状河道产生影响。施工时产生的废弃渣土,不得向河道内排放。

五、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和《报告》组织施工,对《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度汛方案等资料,报送我局进行项目施工安排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不得妨碍行洪。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禁止在河滩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

(三)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功能。同时根据《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淮委河湖〔2024〕235号)关于涉河建设项目验收规定,报请我局进行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项目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仍未开工的,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程序。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2025年5月20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项目代码:2108-340000-04-01-74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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