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505-00007 | 信息分类: | 涉水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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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时间: | 2025-05-07 15:49 |
文号: | 埇水许准字〔2025〕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兴农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拂晓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宿州市埇桥区兴农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审批宿州市埇桥区兴农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拂晓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宿州市埇桥区兴农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拂晓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拂晓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9hm2,建设内容主要智慧农业展示区、种植型智能化玻璃温室、装配式日光温室、装配式保温拱棚、育苗连栋温室、育苗中心、控制中心等。项目配套建设道路、排水、停车场、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9hm2,永久占地18.99hm2,临时占地0.01hm2。工程总挖方1.094万m3,总填方1.094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3000万元,土建投资2276万元。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设计水平年2025年。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hm2,永久占地18.99hm2。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和倾倒弃土(渣)。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59.22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7.26t;主体工程区是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施工期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时段,应加强监测。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7%、无表土保护、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0%。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主体工程区:合理布设排水沟、沉砂池,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拦挡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被防护。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93.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48.51万元,植物措施费240.3万元,临时工程措施58.59万元,独立费用31.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万元。
七、鉴于该项目区属宿州市埇桥区西北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应严格按照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一月监测月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十一、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5年4月29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项目代码:2204-341302-04-01-24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