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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506-00013  信息分类: 行政征收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时间: 2025-06-11 10:5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声明
人: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声明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5-06-11 10:57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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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声明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税法〔2024〕126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不再担任水资源费征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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