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58/202507-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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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发布时间: | 2025-07-02 11:07 |
文号: | 埇水许准字〔2025〕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关于宿州市鸿通建材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李冲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宿州市鸿通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许可量1.56万立方米。取水地址、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量维持不变,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条件具备时,项目用水应即接入公共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和保护措施,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检定校验,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时,应报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批准。
四、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不变,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有效。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再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址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此复。
2025年6月20日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此行政许可批复无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