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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510-00064  信息分类: 涉水事项审批
 内容分类: 批复,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10-30  发布时间: 2025-10-30 09:49
号: 埇水许准字〔2025〕93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万套服装项目(含家属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人: 初审:李鑫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关于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万套服装项目(含家属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5-10-30 09:49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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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万套服装项目(含家属区)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万套服装项目(含家属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万套服装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北二环路鸿正服装工业园,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66439m2,绿化面积约4333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职工宿舍/家属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经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年产450万套服装生产线项目备案的函》(发改综合〔2009〕239号)予以备案。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5.03万m3,其中地下水年取水量4.97万m3,非常规水(雨水)年取水量0.06万m3。取水地点为: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水源井1眼,坐标东经116°58'51.84"、北纬 33°40'47.75",井深80m,井径0.5m,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生活用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

三、同意项目年取地下水4.97万m3,机织服装用水指标26.06m3(/ 万件);家属区生活用水指标 160L /(人·d),符合用水总量和地下水用水量管控要求及《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25)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项目生产无退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条件具备时,项目用水应接入公共管网,并依法封闭自备水源井。

五、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及时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 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本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提出的水资源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宿州市鸿正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万套服装项目(含家属区)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16日

(注:2016年之前无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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