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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159/202308-00034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时间: 2023-08-25 15:0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人: 初审:许国安     复审:丁丹丹    终审: 张岩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发表时间:2023-08-25 15:00 责任编辑: 埇桥林业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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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

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波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西二铺镇水源地绿化工程相关衔接政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宿州市水源地绿化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2017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埇办秘〔2016〕80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了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包括重要水源地绿化工程,实施面积43256亩,其中西二铺镇19432亩。经验收,现保留18310亩。

二、宿州市水源地绿化工程现状

水源地绿化工程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以及国家文明城市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有效提升了我市城市面貌,明显改善了我区人居环境,提升了群众幸福感、自豪感,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因受市场环境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影响,同时部分造林主体在林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致使大多数主体亏损严重,目前经营困难。

三、目前采取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水源地绿化工程为我区林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结合目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区林业发展中心拟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水源地绿化工程后续工作:

(一)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我区现有森林资源,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不减少,结合乡村振兴和环境建设,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盘活现有林业资产。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将于2025年到期,我区财政现状决定水源地财政支持政策难以延续。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建议水源地林地列入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现有林地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由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继续经营,盘活现有林业资产。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7-3691241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1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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