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59/202308-00034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时间: | 2023-08-25 15: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许国安     复审:丁丹丹    终审: 张岩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波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西二铺镇水源地绿化工程相关衔接政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宿州市水源地绿化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2017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埇办秘〔2016〕80号)文件精神,我区实施了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包括重要水源地绿化工程,实施面积43256亩,其中西二铺镇19432亩。经验收,现保留18310亩。
二、宿州市水源地绿化工程现状
水源地绿化工程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以及国家文明城市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有效提升了我市城市面貌,明显改善了我区人居环境,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自豪感,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因受市场环境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影响,同时部分造林主体在林木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致使大多数主体亏损严重,目前经营困难。
三、目前采取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水源地绿化工程为我区林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结合目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区林业发展中心拟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水源地绿化工程后续工作:
(一)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我区现有森林资源,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不减少,结合乡村振兴和环境建设,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盘活现有林业资产。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将于2025年到期,我区财政现状决定水源地财政支持政策难以延续。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建议水源地林地列入我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现有林地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由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继续经营,盘活现有林业资产。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7-3691241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8月21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人选工委、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