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59/202404-0000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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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时间: | 2024-04-11 08:53 |
文号: | 宿埇林发字〔2024〕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宿州市埇桥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度 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 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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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许国安     复审:丁丹丹    终审: 张岩 |
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执法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关于做好埇桥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区商改办字〔2024〕5号)和《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区商改办字〔2024〕4号)等文件要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联合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有序健康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发起,参与部门为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4年4月至10月。
抽查对象: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抽查比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按5%比例随机抽取。
四、联合抽查事项
(一)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抽查事项
1.生产用地土地属性。
2.承诺践诺情况。
3.植物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
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
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写情况。
6.林草种子质量。
7.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8.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
9.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10.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二)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4.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会同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会同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经审批程序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参考区级联合抽查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区林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刘智,联系电话:1805576315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安启,联系电话:18905574609。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度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及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doc
宿州市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