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793512X/201909-0003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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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时间: | 2019-09-02 11:26 |
文号: | 埇电商〔2019〕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埇桥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彭梦园     复审:孙志华    终审: 潘玲玲 |
埇电商〔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埇桥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30日
埇桥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意见
近年来,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对促进埇桥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融合,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发挥较好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文件精神,推进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区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
第一条 鼓励优质电子商务企业落户
1、对国内排名100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埇桥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研发类项目落户埇桥,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于注册地从外地迁入埇桥区或区内新增的天猫店、京东店,给予5000元/个奖励。
4、 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二条 扶持小微电商企业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上年度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0.5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本地电商企业,聘用期满半年以上,每聘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奖励。
2、打造小微电商流动资金贷款绿色通道。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协调担保机构每年5000万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担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电商企业特点,放宽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流程。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贴息。
第三条 引导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1、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年度线上销售额超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年度在线交易额突破3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区级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区级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商贸、传统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应用电子商务。每年评选出10家“电商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参评企业包括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且年网络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招引电商人才,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关于印发<埇桥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埇人才[2019]5号) 以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埇政秘[2019]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1、鼓励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集在线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第三方服务、电商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融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园、跨境产业园)。对使用面积达2000㎡以上,入驻电商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有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运营一年以上的园区或楼宇,给予运营单位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发展电商楼宇经济。对新建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商业楼宇,入驻电商企业税收贡献达每平方500元/年以上的,给予招商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第三方服务发展
1、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第三方建设的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拣、包装、代发货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持续运营服务满1年以上的,给予实际投入资金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鼓励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包装设计、分销应用、拍摄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按照营业额的2%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软件应用、快递物流、仓储配送、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及物流成本。对服务电商企业在10家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单位,按其当年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营收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4、鼓励第三方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单个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根据当年进出口实绩,销售额突破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其网络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本地产品首次突破3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
第七条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创建“电商+特色种养殖业,电商+工业、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建设,达到省创建要求,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公示、认定后,给予电商特色小镇15万元的奖励、电商示范村5万元的奖励。鼓励乡镇、行政村、电子商务企业培育电子商务众创小院,以一家带头网商为辐射单位,开设各类网店10个以上(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网上交易额累计突破400万元,奖励5万元。
2、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鼓励推进在行政村“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埇桥区特色产品、扶贫基地产品,年度销售额超50 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商经营主体销售当地产品年度销售额在4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3、鼓励阿里巴巴、京东集团、中国邮政等知名电商平台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开设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结合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对行政村每开设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并能实现稳定上行的给予1000元补助,对贫困村每开设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并能实现稳定上行的给予2000元补助。对各大电商平台上开设“埇桥馆”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按其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第八条 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培训
1、鼓励电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企业在区内举办或承办各级电商论坛、研讨会、主题活动、大型年会、电商节技能大赛(参与企业15家以上)等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50%、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举办或承办主体每年最多补助2场。
2、鼓励辖区内企业抱团在苏宁、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开展网络促销推介活动,单场活动达到一定销售规模且参与企业超过10家,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对促销活动推广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场费用不超过10万元,单个举办或承办主体每年最多补助1次。
3、鼓励电商龙头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等开展培训,孵化网店不低于培训人数20%,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给予每天300元/人以内的补助,并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培训方案需提前向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备。对每培训孵化一个网店,且网店年度销售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一个店铺补助400元;每孵化建档立卡贫困户开一个网店,且店铺年度销售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贫困户补助800元。
4、积极鼓励职能部门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培树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电商示范小镇”、“电商示范村”等,推动经济发展,每年给予30 万元工作经费保障。
第九条 鼓励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培育
鼓励电商个体户转型升级,对转为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其他新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和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初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一并享受以上政策。
第十条 着力推动现代物流快递业发展
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特色服务,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快递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
对从事冷链运输、助推农产品上行的物流企业,年发单量达到10万单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以上政策适用企业:在埇桥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发生虚假申报、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三年内不得享受补助奖励。以上所有条款政策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奖励(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埇桥区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