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66793512X/201901-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21  发布时间: 2018-07-23 13:32
号: 埇商〔2018〕7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2018年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人: 初审:彭梦园     复审:孙志华    终审: 潘玲玲

2018年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发表时间:2018-07-23 13:32 责任编辑: 刘自立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2018年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埇商〔2018〕71号

2018年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8〕5号)等部署,依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2018年宿州市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宿商〔2018〕87号),为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工作思路,推进埇桥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以下简称“两中心、一站点”)建设和巩固提升,增强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二、年度任务

2018年,实现埇桥区“两中心、一站点”全覆盖巩固提升。全区贫困村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全覆盖,推进全区1个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区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和307个行政村乡村电商服务网点的建设巩固提升。各乡镇、有关街道及各承办企业可根据农村地区发展实际情况,适当增设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满足农村电商发展需求,鼓励乡镇及有关街道择优创建省级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市级电商扶贫示范网点。

    三、实施内容

    (一)埇桥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工作人员等电商培训服务。承办企业要积极牵头举办电商相关活动,通过活动营造电商氛围、宣传电商政策。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提升电商公共服务实效。

    (二)埇桥区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农村快递资源集中整合,健全县域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降低农村快递投送成本。

(三)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加强农村电商综合便民服务,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一网多用”,鼓励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各电商平台服务网点等乡村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鼓励引入竞争机制,对一个行政村建有多个电商服务网点,原则上采取择优补助,认为确保必要增设的乡镇、有关街道,可由乡镇、街道确定。

四、资金筹集

(一)省级财政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0.6万元的补助,且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补助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省扶贫重点县等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二)对在行蓄洪区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比照贫困县网点补助标准执行。

 各乡镇,有关街道、区直相关单位、各承办企业要认真做好“两中心、一站点”建设、运营工作。区“两中心、一站点”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有关街道、区直相关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巩固提升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区政府把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全覆盖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和全覆盖建设的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区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完成乡村电商服务站点

区商务局

1

 

 

区交通局

 

1

 

朱仙庄镇

 

 

12

祁县镇

 

 

14

桃园镇

 

 

9

顺河乡

 

 

10

夹沟镇

 

 

17

符离镇

 

 

20

芦岭镇

 

 

15

杨庄乡

 

 

10

大泽乡镇

 

 

14

褚兰镇

 

 

10

栏杆镇

 

 

18

解集乡

 

 

13

桃沟乡

 

 

9

大营镇

 

 

7

灰古镇

 

 

7

西二铺乡

 

 

4

北杨寨

 

 

13

曹村镇

 

 

15

支河乡

 

 

10

永安镇

 

 

14

大店镇

 

 

15

时村镇

 

 

20

永镇乡

 

 

7

蒿沟乡

 

 

7

苗庵乡

 

 

10

三八街道

 

 

3

汴河街道

 

 

4

合计

1

1

307

 

 文本下载:关于印发《2018年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PDF下载:关于印发《2018年埇桥区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