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19/201806-00013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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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时间: | 2018-02-12 16:0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推进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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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推进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各园区,三八街道、汴河街道: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为进一步激发农村电子商务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依托我区顺河板材、符离烧鸡、夹沟香稻米等产业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度较高、发展特色鲜明的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引领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就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坚持政府规划引领、市场主导运作、民众广泛参与,依托当地特色,发挥当地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结合“一乡一品”,在全区规划、培育、建设3—5个发展环境良好、产业集聚明显、资源整合到位、支撑体系完善的电商特色小镇,10—15个在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全面接入电子商务要素,双向流通顺畅、电商基础设施健全、电商示范带动明显、宜业宜居宜游的电商示范村,彰显埇桥产业特色、突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
二、建设标准
(一)区级电商特色小镇建设标准
1.乡镇、街道所在地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有明确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规划和管理文件,并有具体推进措施。
2.电商小镇定位清晰、特色鲜明、规划布局合理,网商网企能发挥当地资源禀赋优势集聚发展,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
3.电商特色小镇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电商主业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圈发展良好,产业链比较完备,有模式创新典型成功案例。
4.对以农产品及农村旅游服务为主业的特色乡镇,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工业制品为主业的特色乡镇,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5.相关活跃网店数不低于3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
6.区域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均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并实现快递日送日达。
(二)区级电商示范村建设标准
1.乡镇、街道所在地政府有明确的扶持电商示范村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文件,并有具体的推进措施。
2.村电商产业特色明显,具有一定产业特色与规模,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村内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并实现快递到村。
4.村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400万元,相关活跃网店数不低于1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8年2月22日-2018年3月8日)
1.制定方案。各乡镇、有关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具体推进措施,具体推进时间。成立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结合电子商务工作,挂图作战,推进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宣传发动。召开推进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建设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宣传页、网络、条幅刷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使老百姓了解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义,接受电商应用这种新方式,在农村形成发展电子商务的新热潮。
3.情况摸底。一是所在辖区产业基础情况,包括当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情况。二是所在辖区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电商经营主体、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交易额、本地网购情况。三是所在辖区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情况。
(二)建设阶段(2018年3月8日-2018年7月15日)
1、制定辖区内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重点扶持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等产品上行。
2、引入专业团队为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网店设计、分拣包装、检验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店托管等服务,实现产品网络化、品牌化。
3、开展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针对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免费、公开培训,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
4、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商标注册力度,网销产品商标注册。
5、完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功能,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并实现快递到村。
(三)申报阶段(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31日)
1.自愿申报。由所在地政府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书面材料,内容包括:(1)区域概况,包括自然资源、产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总户数、贫困人口数、人均收入水平等。(2)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发展历程、工作情况、2018年交易额、现有网商网企数量、农村电商全覆盖建设和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等。(3)综合效益,包括带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发展,带动物流、快递等产业发展,以及带动当地就业创业、电商扶贫、农民增收等情况。(4)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安排。(5)典型案例。
2.审核认定。上报创建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的农村电商政策、规划和管理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电商企业及其交易情况证明材料、有关物流配送频次的证明材料。由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验收认定,对农村电商特色镇、示范村进行评审和公示,予以认定。
3.兑现奖补。按照“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认定为区级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和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电商特色小镇10万元、电商示范村3万元奖励。达到省创建要求的,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公示、认定的,省给予政策支持。
四、措施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区政府将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创建纳入2018年政府目标管理考评,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全区农村电商特色镇、示范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应成立相应的电商特色小镇、示范村建设工作组织,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与美丽乡村、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清形势,加强宣传培训。我区农村电商发展起步较晚,氛围不浓、意识薄弱、人才缺乏、群体规模不大、龙头带动不强等问题突出,严重制约农村电商发展。各乡镇、有关街道首先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等形式,大力营造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电商创业、电商扶贫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全面激发群众积极性。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引进电商人才、专家进行指导,同时借鉴外地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等成功经验。要充分利用农闲和暑期大学生放假返乡之机,认真组织开展电商、微商实操技能培训,广泛动员农特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人员,宾馆、饭店、农家乐等涉旅人员,专业合作社会员、返乡青年、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参加培训,引导其走电商创业、电商从业之路,为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创建奠定人才基础。要抓点带面,统筹集中培育和打造可借鉴、可推广的电商发展示范点,树立发展标杆,提供学习模板,示范带动农村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三)突出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各乡镇、各有关街道要围绕重点,立足实际,积极开展电商特色小镇和示范村建设工作。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创建应突出六项重点:一要发挥当地特色资源优势;二要注重电商群体数量培育;三要建立适度规模的电商集聚区(电商园、一条街);四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五要建立满足电商培训、政策宣传、产品展销、公共服务、物流快递场所;六要培育形成持续的电商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目前,有部分乡镇、乡村建设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基础条件较好。如符离镇、顺河乡、夹沟镇、桃园镇、大店镇、西二铺乡产业资源优势明显,应分别以烧鸡、板材、香稻米、休闲食品、手工编织、装饰画等产业为重点打造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符离镇清水村、顺河乡顺河村、夹沟镇五柳村、夹沟镇镇头村、桃园镇吕寺村、大店镇三里村、西二铺乡葛林村、褚兰镇宝光寺村、永镇乡关湖村、蒿沟乡药闫村、支河乡团结村以特色产品、手工艺品、美丽乡村为抓手,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推动,在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全面接入电子商务要素,作为重点乡村打造电商特色示范村。
(四)强力推进,加强政策支持。各乡镇、有关街道要积极出台人才培养、网店孵化、贫困户创业、物流体系、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等方面政策,以政策推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电商特色镇、示范村创建目标任务。
(五)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办法,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实行月调度、月督查,重点督查电商特色镇、示范村工作推进情况等。各乡镇、有关街道,各部门要围绕电商特色小镇、示范村工作任务目标,加快工作推进,建立项目台账,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