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793512X/202011-00012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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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函,商贸、海关、旅游,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13: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李志豪     复审:杨晓波    终审: 潘玲玲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近期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要求,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埇桥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充实和量化与农村电商发展有关的具体任务目标,细化具体相关工作措施,于11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盖章扫描版)反馈至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屈雨、李志豪,2100803,邮箱:swj0557@163.com。
附件:埇桥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
埇桥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埇桥区农村电商持续快速发展,对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电商发展部署,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实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电商品牌知名度,完善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底,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全区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3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1个、示范村4个以上,全区新增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1.5亿元以上。全区农村电商发展特色更加鲜明,措施机制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品上行,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强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对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创建推广电商品牌。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培育本地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区商务局)。组织我区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厅,在线推介品牌农产品。到2020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以上,建立埇桥区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实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区市场监管局)。
(三)拓宽市场销售渠道。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鼓励涉农电商企业参加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省优质农产品展会等各类展会活动。(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进出口贸易博览会、全国农商互联大会、长三角消费扶贫对接会、安徽农展会等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按活动实效给予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到2020年底,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1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1个以上,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完善发展基础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委牵头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市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区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降低涉农电商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参与新建和改造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农村电商发展相匹配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备设施的,给予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持续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10个以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实现光纤和4G移动网络自然村全覆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持续积极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继续实施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奖励政策,支持乡镇、街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到2020年底,建设5个以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镇、村(区农业农村局)。
(五)增强电商培训实效。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集聚成效好、示范性强的乡镇(街道)申报设立省级农村讲习培训基地(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电子商务实操手册》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荐教材目录(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60%左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20年底,全区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1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安徽电商直播年相关活动要求,举办电商直播大赛宿州埇桥赛区选拔活动,加强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加大MCN机构孵化和培育,支持涉农电商企业采用企业自播或委托MCN机构等方式销售本地产品,培养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区商务局)。
(七)电商助力脱贫攻坚。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督促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产品信息收集整理职责,对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适时开展评估。(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乡(镇)、村及网点运营企业明确贫困村网点指导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负责收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局承担扶贫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贫困村网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开展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争创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区扶贫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八)加强电商政策保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给予贫困县上浮20%的资金支持。统筹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探索以购买服务和奖补等方式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拓展区内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区财政局)。支持各乡镇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策统筹,健全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为直接责任主体,要督促落实埇桥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全区新增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1.5亿元以上。 |
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 |
新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3家以上。 |
区商务局 , 褚兰镇、符离镇、夹沟镇、西二铺乡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2020年12月31日前 |
3 |
培育电商示范镇1个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20年12月31日前 |
4 |
培育电商示范村4个以上、 示范网点5个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20年12月31日前 |
5 |
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20年12月31日前 |
6 |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组织涉农电商企业参加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安徽省优质农产品展会等各类展会活动。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供销社、区扶贫局等 |
长期开展 |
7 |
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1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1个以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
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
2020年12月31日前 |
8 |
牵头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市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区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
区发改委 |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12月底 |
9 |
持续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0 |
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10个。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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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前 |
11 |
实现新增光纤和4G移动网络覆盖自然村的全覆盖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年12月31日前 |
12 |
建设5个以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镇(村)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30日前 |
13 |
全区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1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 |
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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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