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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66793512X/202307-0000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时间: 2023-07-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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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50万元!“乐享宿州惠民抽奖”第三期发票抽奖消费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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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50万元!“乐享宿州惠民抽奖”第三期发票抽奖消费券来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发表时间:2023-07-07 09:04 责任编辑: 埇桥商务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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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50万元!“乐享宿州惠民抽奖”第三期发票抽奖消费券来了

7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居民线下消费,规范发票开具使用,按照“徽动消费 乐享宿州 约惠一夏”第三期发票抽奖消费券活动安排,我市7月1日至31日投放50万元消费券,开启“乐享宿州 惠民抽奖”活动。
    本次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承办。参与抽奖发票范围:个人消费者(仅限自然人)在7月1日至31日内取得的,由宿州市辖区内汽车、家电、百货餐饮商户在活动时间内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参与抽奖发票金额:购买金额50000元人民币以上(发票含税价格,含本数,下同)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且在宿办理新车上牌手续的,可参加汽车奖券抽奖;购买金额2000元以上家电的,可参加家电奖券抽奖;购买金额200元以上百货餐饮商品的,可参加百货餐饮奖券抽奖。发票所载“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须与个人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参与抽奖的发票为正数有效发票,不含已作废、红冲发票。
    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在活动日期内,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商务”等微信公众号中“发票抽奖”板块,登记提交销售方、购买方、交易发票等相关信息方可参与抽奖。抽奖时间在8月10日,本次活动奖品为等额价值的电子消费券,奖品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设置汽车奖券100份,每份价值3000元消费券;家电奖券500份,每份价值200元消费券;百货餐饮奖券1000份,每份价值100元消费券。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验证的发票信息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信息一致时,即为中奖。中奖信息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商务”等微信公众号中“发票抽奖”板块发布。中奖的发票号码将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家电奖券、百货餐饮奖券通过第三方发券平台直接给付中奖者。汽车奖券中奖者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市商务局完成奖券兑付后,通过第三方发券平台将奖券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奖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20天内在适用企业使用,逾期失效。
汽车奖券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奖发票、购车合同(协议)、车辆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中奖发票的“购买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中奖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中奖发票列明总金额一致的消费支付记录或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消费者个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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