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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66793512X/202403-0000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公告,商贸、海关、旅游,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时间: 2024-03-12 16:0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2024年埇桥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创建项目承办企业征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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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埇桥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创建项目承办企业征询的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发表时间:2024-03-12 16:00 责任编辑: 埇桥商务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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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埇桥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创建项目承办企业征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承办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埇桥区内符合下述支持方向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申报项目2022年1月1日以后有投资建设内容,且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

二、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三、实施主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埇桥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4.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一致。5.已被其他类别中央财政资金纳入支持项目库或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6.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资金使用,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专项检查。

(三)入库项目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关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政策,符合我省关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工作要求。申报项目具有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征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前。

联系人:宋芳       联系电话:0557--2100812

电子邮箱:943227657@QQ.com

附件:埇桥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摸排表埇桥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摸排表.xlsx

 

埇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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