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6793512X/202603-00008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
| 内容分类: | 公告,商贸、海关、旅游,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发布时间: | 2026-03-23 17:21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主动回应:“徽动消费•乐享宿州”春季促消费活动公告 | ||
| 审核人: | 初审:赵亚     复审:杨晓波    终审: 孙志华 | ||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宿州市于2026年3月20日开展“徽动消费•乐享宿州”春季促消费活动。本次发放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总额400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购一辆5万元(含)-10万元:可使用1000元(燃油车);
购一辆10万元(含)-20万元:可使用3000元(燃油车);
购一辆20万元(含)以上:可使用5000元(燃油车);
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在燃油汽车消费券的基础上,每个档位增加1000元。补贴资金用完或到期,活动自动终止。
注意事项
在宿州市内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市级消费券与各县区、园区消费券不重复享受。且不与国家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汽车置换)政策叠加使用。
严禁任何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虚开发票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举报电话0557-3051019。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由宿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