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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20/201805-00034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5-08 17:5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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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发表时间:2018-05-08 17: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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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规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申报、审核、批准、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全区298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用途。

第五条 资金安排。全区298个行政村,每村12000元,其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艺演出活动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六条 资金监督。局分管局长将组织人员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变更和调整。

第八条 对需要采购政府采购的设备、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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