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20/201805-00034 | 信息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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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时间: | 2018-05-08 17:5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规范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申报、审核、批准、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全区298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用途。
第五条 资金安排。全区298个行政村,每村12000元,其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艺演出活动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六条 资金监督。局分管局长将组织人员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变更和调整。
第八条 对需要采购政府采购的设备、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