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06/202004-00015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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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06 | 发布时间: | 2020-04-06 19:3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发布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关海蒙     复审:李萍    终审: 郭庆 |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围绕本局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本单位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本单位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本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
(四)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本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时间,根据情况适时举行。
四、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本局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本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或报区领导批示进行。
(二)对本局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示进行。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办公室和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做好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会活动的准备。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本局综合性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