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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06/202012-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10 17:3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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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解读《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区的实施意见及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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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解读《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区的实施意见及若干政策》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表时间:2020-12-10 17:38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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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解读《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区的实施意见及若干政策》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2019年《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意见》和宿州市旅游发展大会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20〕6号)等重要精神,不断提升我区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产业化水平,促进旅游业快速优质发展,加快将埇桥区打造成为旅游强区、京沪杭3小时高铁旅游圈重要节点城市、苏鲁豫皖省际重要的区域性文化旅游目的地,为进一步细化产业支持政策范围,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定了《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埇桥区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20条政策》。

二、制定过程

2020年9月,我局完成了《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埇桥区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20条政策》起草工作,并经局党组会集中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28日,区文旅局通过平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一)《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围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关于旅游强省(市)“五个一批”精品打造工程、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旅游市场营销和监管服务“两翼”协同工程基本目标和方向上,埇桥区文旅局结合我区旅游发展现状,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围绕旅游精品景区创评、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推广、特色文创旅游商品开发、旅游新兴业态引导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服务升级,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

(2)重点推进旅游精品线路项目,符离旅游生态大道项目、旅游新业态集聚发展项目(含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

(3)积极开展区、镇、村、示范点旅游四级联创工作,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各乡村旅游节点,综合布局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并结合工作安排及时递补创建单位,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4)每年报组织部门批准,组织1-2期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人才培训班,重点关注旅游项目招商建设、旅游品牌创建、乡村振兴与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等内容。

(二)《埇桥区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20条政策》

2019年,安徽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出台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和《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17号)。

埇桥区文旅局结合相关会议、政策等贯彻落实的要求,对即将废止、措施落后的内容予以整合修订。设置“支持旅游传统品牌创评”篇章,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三大传统板块予以支持;设置“支持文旅重要荣誉创建”篇章,从全域旅游视角、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对各类示范点予以支持;设置“支持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篇章,对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扶贫村、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民宿等予以支持。以上篇章,能较好的继承宿州市已出台的旅游业发展政策,并适当增设创新、提高补助额度。例如:《政策》中的第八条、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十八条中相关政策都是在宿州市即将出台的旅游发展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参照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设置“创新产业发展融资方式”、“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落实旅游项目用地政策”等篇章,对旅游项目和资源开发,分类指导、按需施策,重点关注谋划招商资源和在建推进项目,协调解决发展定位、立项、可研、选址、用地、规划、环评等系列问题;拟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安排资金奖补支持。

通过设置“加大旅发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涉旅税收优惠政策”等篇章,重点关注旅游集散中心、交通标识牌、停车场、旅游厕所、智慧旅游等基础设施提升,做好资金支持、减税降费的工作保障。

四、有效期限

《实施意见》《发展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咨询部门: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埇桥大队

联系人:胡强

联系方式:215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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