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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06/202101-00009  信息分类: 监管执法
 内容分类: 通知,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15 16:00
号: 区文旅字〔2021〕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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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表时间:2021-01-15 16:00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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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文旅字〔2021〕4号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文广站、局属各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加之春节将至,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务工及探亲人员陆 续返乡,大规模人员流动带来的输入性、聚集性风险明显增加。按照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号通告精神,为全力做好春节前后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认真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对市外出行严格管理,文旅战线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市内就地过节,确需要市外出行的工作人员必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同时做好报备。引导公众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严格管控聚集性文化活动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节日祈福、庙会等群众性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演唱会、体育比赛、展览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并且人数超过50人的,要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埇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文化活动。

三、强化文化场馆、娱乐场所限流措施

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游艺厅等文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每日坚持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以及“健康码”查验,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做好文娱场所通风和及时消毒工作。

四、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疫情防控

全面推行网上预约,接纳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旅行社不得组织出境游,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旅游景区要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在景区出入口、重要景点、休息区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配专人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五、加大对餐饮业疫情防控管理

景区景点饭店、乡村农家乐等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落实错峰就餐,保持安全距离,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严格餐具消毒,落实“光盘行动”。从事餐饮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前,严格做好内外包装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家庭私人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六、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各类文化、旅游场所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传播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及时传达风险等级最新信息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区文化馆组织文化志愿者和文艺爱好者排演防疫抗疫文艺节目,通过乡村大喇叭播放疫情防控政策、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七、严格执行值守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在岗值班,组织人员24小时值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备好疫情防控物资,确保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处置得当。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2日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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