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906/202106-00038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6-30 17:1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2021年6月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人: 初审:关海蒙     复审:丁龙    终审: 余峰

2021年6月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表时间:2021-06-30 17:19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2021年6月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1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宿)文综罚字﹝2021﹞Y001号

发行非法出版物

宿州市埇桥区顺河范风廷文具店(范风廷)

   92341302MA2PTUYN8Y

 范风廷

2021年5月11日9时44分,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范风廷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顺河范风廷文具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发现《三字经百家姓》、《金瓶梅》2种图书共计5本,该批图书印制质量粗劣,纸张切口粗糙。后经鉴定,该批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出版物5本,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6月18日  

  

2

(宿)文综罚字﹝2021﹞Y002号

发行非法出版物

宿州市埇桥区曹凤侠百货店(曹凤侠)

 92341302MA2Q8TNJ9G

 曹凤侠

2021年5月11日13时38分,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曹凤侠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曹凤侠百货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发现《骆驼祥子》、《水浒传》、《格列佛游记》4种图书共计19本,该批图书纸张切口粗糙,墨色不均,其中《格列佛游记》图书版权查询信息与装帧封面不同。后经鉴定,该批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出版物19本,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2021年6月18日  

 

3

 

 

 

 

 

 

 

 

 

 

 

 

 

 

 

 

 

 

 

 

当月案件公开量:   2    ,累计案件公开量:   2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