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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06/202303-00020  信息分类: 精准脱贫
 内容分类: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时间: 2022-11-12 16:00
号: 区文旅字【2022】22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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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乡村振兴】埇桥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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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埇桥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表时间:2022-11-12 16:00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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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埇桥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激发消费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全面振兴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乡村特色资源优势,立足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坚持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加强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资源,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把乡村旅游规模做大、产品做精、环境做美、品牌做响、产业做强,推动文旅发展“思路”转化为增收致富“出路”,绿水青山“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价值”,推动合规且合适的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农品变商品,让更多群众走上“致富路”,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绘就山水人村和谐相融的美丽乡村新画卷。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区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更加凸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多元融合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标准化引领、多元化参与、品质化提升、集群化发展,参与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围绕“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旅游风景道、后备箱工程基地”开展创建,打造精品民宿、招引运管人才,着力推进乡村旅游“微创意、微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全区乡村旅游接待达300万人次、年均增长22%以上,乡村旅游收入达20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

三、重点任务

持续推进区、镇、村、点“四级联建”,参与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即“精品主题村、特色美食村、旅游风景道、后备箱工程基地”创建;精品民宿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乡村旅游“双微”改造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

(一)打造精品“主题村”行动。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打好“特色牌”,走好“特色路”。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族风情等,积极开发农业观光、农耕体验、农事节庆、生态康养、民俗演艺、红色旅游、运动休闲、采摘垂钓、大地艺术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主题村落,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围绕“食住行游购娱”产业要素,做实内容、做优业态、做长链条,培育“画家村”“摄影村”“康养村”“文创村”“非遗村”等主题村,积极打造粉丝、甜叶菊、烧鸡等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到2024年,全区打造1个省级精品主题村、3个市级精品主题村。(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林业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建特色“美食村”行动。围绕埇桥特色美食,进一步挖掘乡村特色美食文化,让游客在品味乡村美食中体验乡愁记忆、传承美食故事。按照《特色美食村推选基础条件》标准要求,围绕美味、美景、美丽环境、美好感觉等方面,指导打造2个省级特色美食村,以“餐带游、餐带住、餐带购、餐带娱”等方式,系统整合“好玩、好看、好吃、好品”等旅游元素,推动美食与旅游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推出一批埇桥“必游”的美食精品线路、一批“必进”的特色美食名店、一批“必吃”的埇桥名菜名点名宴,配合打造“皖美好味道”旅游金名片,助力暖民心行动,弘扬“新徽菜”、培育“名徽厨”。(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风景道”行动。满足自驾、自助旅游需求,加快联通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看得清、进得畅、停得下、玩得好、留得住”目标,加快推动旅游风景道发展,串珠成链,打造“流动风景线”和“旅游富民线”。按照《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旅游风景道认定基础条件》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安徽省旅游风景道”推选活动,引导科学布局观景平台、服务驿站、旅游厕所等,着力提升风景道景观价值,完善风景道服务功能。到2024年,全区力争打造1条省级旅游风景道、1条市级乡村旅游风景道。(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露营、自驾设施行动。围绕乡村旅游风景道沿线,持续推进完善露营、自驾设施。培训宣贯《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调研编写《露营营地景区化建设和服务指南》《露营营地景区化管理办法》。引导使用可移动房车、拼装式房屋、组装式帐篷等开发房车游、木屋游、帐篷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旅游道路沿线的“驿站型”服务节点,解决个性化细分客群的休憩、餐饮、购物、指示、停车等基本服务需求,植入骑行、徒步、越野、低空飞行多元化游览方式,丰富游客体验,拓展游程范围,延长停留时间。到2024年,全区力争打造2处市级露营、自驾基地营地。(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中心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后备箱”示范行动。推动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就地就近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带动农民就地就业增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在游客集散中心、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大型超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等线上销售。推动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开展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旅游线路营销。拓展乡村物流布点,为游客购物提供便利的邮寄、快递服务。到2024年,全区打造2家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精品民宿行动。统筹村庄、民宿规划发展布局,有序盘活闲置农房,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让古村老宅焕发生机活力。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价,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化经营,引进推广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做法。坚持创新创意,开发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等产品业态。坚持品牌带动,推出一批示范作用大、市场评价好、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民宿,对接招引知名民宿设计单位,整理展示优秀民宿案例,引导民宿高品质建设。到2024年,全区重点培育建设6家精品民宿。(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行动。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创建,以经营主体为核心,推动建设一批增收机制完善、示范带动力强的休闲旅游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点)、现代农业庄园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农业节事活动、星级农(林、牧、渔)家乐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品牌;分时分类向社会发布推介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助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稳步提升。到2024年,全区重点培育建设5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养经营管理人才行动。统筹各级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领域培训项目和资源,广泛开展乡村旅游专题培训、技能培训,争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组织“乡村旅游大讲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培养乡土人才。探索建立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地方政府新型合作机制,积极引导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能人”投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到2024年,全区组织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培训不少于3场、参训的乡村旅游村庄、景区、民宿、餐饮等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200人次,重点遴选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11人。(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乡村旅游双微工程。围绕景观更精美、设施更精良、服务更精心、体验更精致、运营更精细,开展“微创意、微改造”,促进“精提升”,通过文化传承、艺术融合、创意赋能,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做好绣花功夫,不搞大拆大建。聚焦村落、田园、道路、建筑、植物、设施、夜景以及整体风貌等八大重点,推进景观提升和环境优化,打造辨识度高、文化特色明、主题形象佳的乡村门户、重要节点和主客共享空间等。到2024年,全区打造90处乡村旅游“双微”改造提升点。(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规范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各镇、村,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投资建设主体和管理运营机构,确保建设、管理、运营健康可持续。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利用旅游专项资金、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相关项目和设施的支持力度。落实省、市关于乡村旅游“双微”改造提升工程补助标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可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培训机构。创新乡村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方式,拓展乡村旅游融资渠道。

(三)强化要素保障。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积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发展。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乡村集体集中收储闲置宅基地,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流转使用权和经营权,保障乡村旅游用地用房。加强乡村旅游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旅游设施项目建设预留空间和指标,用好规划“留白”机制,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用于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四)提升服务品质。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公共卫生、消费购物等方面指导监管,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鼓励先进文化、科技手段在乡村旅游产品体验和服务、管理中的运用,增加乡村旅游发展的知识含量。指导经营主体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安全事故等防范应对。引导各镇、村参与《乡村旅游诚信经营公约》服务承诺,健全行业自律和动态管理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五)创新商业模式。探索乡村旅游“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乡村能人设立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规范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让农民既当员工又当股东。鼓励乡村集体与专业的市场运营主体创新合作,探索资源入股、资产入股、资本入股方式,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租赁运营、联合运营、委托运营、建设运营一体化等模式,深度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品牌。引导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投资企业等参与“双招双引”工作,为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六)夯实工作任务。各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实时调度推进。要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调度督导机制,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动态监测和协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序时推进、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镇、村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省、市、区、镇、村五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发展监测、数据共享等方式,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综合考评机制,将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收入等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成效评估,强化成果推介,营造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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