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06/202310-00027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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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时间: | 2023-10-16 16: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于杰     复审:年峰艳    终审: 王霖 |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做出如下主动公开办法。
第二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
第三条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以下事项,予以主动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局机关工作动态;
(四)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广告监管、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信用信息监管、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等重点领域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各科室、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六条 加强依托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逐步建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矩阵。办公室要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功能完善齐全。
第七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