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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06/202404-00002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时间: 2024-04-02 10:0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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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 初审:于杰     复审:年峰艳    终审: 王霖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发表时间:2024-04-02 10:02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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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

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宿州市埇桥区2024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4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和《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

3.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41


附件1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检查主体(层级)

检查对象

抽查

基数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等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等项目变更情况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比例由省厅确定

20244月至1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2

2024年全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联合抽查

娱乐场所检查:1、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2、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

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自行发起抽查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全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抽查基数44家,抽查比例10%

20244月至1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公安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3

2024年全区旅行社联合抽查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埇桥区级文化和旅游局

全区旅行社

抽查比例由省厅确定

20244月至1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场监管、交通部门开展。

4

2024年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联合抽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自行发起抽查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全区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抽查基数30家,抽查比例10%

20244月至1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5

2024年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联合抽查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自行发起抽查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全区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

抽查基数137家,抽查比例5%

20244月至1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6

2024年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检查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市级组织发起抽查

埇桥区文物局

全区文物保护单位

全市抽取10家

20244月至1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

附件2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2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3

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门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

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

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

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4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5

出版物经营单位检查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出版物经营单位

埇桥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6

文物保护单位检查

文物部门

文物保护事项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

埇桥区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附件3

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文化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结合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执法大队负责,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五条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在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具体抽查时间由执法大队自行安排。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执法大队。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执法大队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进行处理,确保文化市场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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