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5-00026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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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时间: | 2024-05-14 17:1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歌舞娱乐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于杰     复审:年峰艳    终审: 王霖 |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宿州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宿州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抽查事项
1、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
3、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4、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5、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二)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抽查事项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四)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抽查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五)消防救援大队抽查事项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二、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10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区歌舞娱乐场所
抽查比例: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44家,抽取比例为30%
三、职责分工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全区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抽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辖区具体抽查工作,实施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任务形式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 派发检查实施单位。检查实施单位应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研究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检查时,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要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二)强化执法联动。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三)强化跟踪督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抽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和创新亮点,并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 丁 龙 联系电话: 1815570158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安启 联系电话: 18905574609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联系人:征途远 联系电话: 1985572909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邵中伟 联系电话: 13965305962
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 贾 静 联系电话: 15255703119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度全区歌舞娱乐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活动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0日
宿州市埇桥区歌舞娱乐场所“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活动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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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娱乐场所经营行为检查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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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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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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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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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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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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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