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1908-00075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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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14:2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原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审核人: | 初审:张连美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
原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分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14〕26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5〕6号)精神,设立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7、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18、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和委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动。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4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实有编制人数 |
1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单位 |
33 |
2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1 |
3 |
卫生监督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8 |
4 |
妇幼保健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63 |
5 |
农合管理办公室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42 |
6 |
爱委会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7 |
计生监察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3 |
8 |
东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0 |
9 |
南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8 |
10 |
西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0 |
11 |
北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6 |
12 |
三里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0 |
13 |
道东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7 |
14 |
埇桥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2 |
15 |
沱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4 |
16 |
朱仙庄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0 |
17 |
永安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6 |
18 |
城东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0 |
19 |
时村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2 |
20 |
桃沟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0 |
21 |
苗安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7 |
22 |
灰谷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8 |
23 |
曹村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7 |
24 |
夹沟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5 |
25 |
符离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82 |
26 |
解集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2 |
27 |
褚兰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4 |
28 |
杨庄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2 |
29 |
栏杆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84 |
30 |
芦岭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2 |
31 |
顺河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5 |
32 |
祁县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7 |
33 |
支河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3 |
34 |
大营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7 |
35 |
大泽乡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1 |
36 |
龙王庙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7 |
37 |
汴河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38 |
永镇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4 |
39 |
大店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8 |
40 |
蒿沟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9 |
41 |
西二铺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42 |
三八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6 |
43 |
桃园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85 |
44 |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28 |
45 |
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54 |
46 |
宿州市埇桥区中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4 |
47 |
眼病防治所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370.1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3370.1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973.82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公卫清算资金在2018年拨入造成的基本公卫收入增加;二是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增加和费用的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27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65.97万元,占33.48%;事业收入89009.03万元,占62.13%;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295.32万元,占4.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3454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018.07万元,占89.95%;项目支出13528.47万元,占10.0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141.3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9141.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52.39万元,增长30.3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纳入预算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功能科目的改变造成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公卫清算资金在2018年拨入造成的基本公卫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65.9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33.4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466.75万元,增长35.1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纳入预算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功能科目的改变造成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公卫清算资金在2018年拨入造成的基本公卫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58.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5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644.6万元,增长23.6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纳入预算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功能科目的改变造成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公卫清算资金在2018年拨入造成的基本公卫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5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3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7.64万元,占5.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0354.88万元,占89.3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615.1万元,占1.36%;住房保障(类)支出1676.73万元,占3.7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8.05万元,支出决算为4515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基本公卫预算;二是追加基层卫生机构等奖励性绩效预算;三是追加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公立医院事业发展基金、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2329.53万元,占71.59%;项目支出12828.65万元,占28.4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奖励。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长效节育奖励资金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招商引资奖励。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51.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46.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5%。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95.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死亡人员一次性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发放退役军人自转业至2005年生活费及2006-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51.4万元,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39.97万元,支出决算为39.88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15%。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5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追加人员增资、办公场地租赁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4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96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调整中医(民族)医院科目,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发展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1654.4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城市社区人员增资、分流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8089.61万元,支出决算为864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乡镇卫生院人员增资、分流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基层奖励性绩效。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控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129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疾控中心疫苗收入入库安排。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项),年初预算417.44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年初预算,而实际由机关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588.81万元,支出决算为4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年初预算,而实际由机关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53.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54.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算,主要用于婚检、孕优等项目。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7.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农合“180”补偿。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年初预算16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导致罚没收入的减少。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4.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奖特扶、计生系列保险、独生子女保健等。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9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里包含了部分事业单位大病救助。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446.23万元,支出决算为80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部分事业单位医疗预算调整为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62.88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事业大病救助预算在公务员医疗,预算调整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8.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调整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大病救助。
3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61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健康扶贫现场会支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费用。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3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4%。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2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7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15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7.68万元,比2017年减少172.98万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是下降的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压缩公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车辆14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其他用车7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32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qqwsj0001@163.com。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