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008-00004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
内容分类: | 公告,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10:5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审核人: | 初审:张连美     复审:孟婉    终审: 吴猛 |
宿州市埇桥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14〕26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5〕6号)精神,设立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生育水平相关政策措施。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7.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18.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和委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减少1户,为农合管理办公室,因为隶属关系改变划归埇桥区医保局。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4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实有编制人数 |
1 |
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
行政单位 |
33 |
2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1 |
3 |
卫生监督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8 |
4 |
妇幼保健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63 |
5 |
爱委会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6 |
计生监察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23 |
7 |
东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0 |
8 |
南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8 |
9 |
西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0 |
10 |
北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6 |
11 |
三里湾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0 |
12 |
道东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7 |
13 |
埇桥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2 |
14 |
沱河社区服务中心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4 |
15 |
朱仙庄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0 |
16 |
永安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6 |
17 |
城东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0 |
18 |
时村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2 |
19 |
桃沟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0 |
20 |
苗安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7 |
21 |
灰谷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8 |
22 |
曹村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7 |
23 |
夹沟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5 |
24 |
符离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82 |
25 |
解集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2 |
26 |
褚兰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4 |
27 |
杨庄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2 |
28 |
栏杆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84 |
29 |
芦岭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2 |
30 |
顺河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5 |
31 |
祁县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7 |
32 |
支河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3 |
33 |
大营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7 |
34 |
大泽乡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1 |
35 |
龙王庙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7 |
36 |
汴河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37 |
永镇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4 |
38 |
大店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68 |
39 |
蒿沟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49 |
40 |
西二铺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2 |
41 |
三八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36 |
42 |
桃园卫生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85 |
43 |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28 |
44 |
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154 |
45 |
宿州市埇桥区中医院 |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74 |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58018.7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8018.77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48.63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一是业务收入的增加;二是其他收入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60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09.35万元,占27.39%;事业收入92449.74万元,占65.75%;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44.47万元,占6.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3875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53.66万元,占88.83%;项目支出15503.56万元,占11.1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336.5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9336.5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804.75万元,下降19.95%,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09.3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7.39%。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56.62万元,下降19.72%。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3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9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20.5万元,下降17.32%。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减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337.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98.73万元,占12.32%;卫生健康支出(类)30738.63万元,占82.33%;节能环保支出(类)4.54万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类)233.37万元,占0.63%;住房保障支出(类)1759.4万元,占4.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39.15万元,支出决算为3733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补助、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等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6294.26万元,占70.42%;项目支出11043.42万元,占29.5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用于信访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用于2019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工龄工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分散失能五保老人和贫困户中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36万元,完成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0.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22.33万元,完成预算的218.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基层卫生机构职业年金未纳入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基层特岗补贴(含岗位、社保补贴) 。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死亡人员一次性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发放退役军人工资及社保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供养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生活费 。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54.1万元,支出决算为52.91万元,完成预算的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5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07万元,完成预算的9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80.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追加人员增资、办公场地租赁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53.89万元,支出决算为69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拨付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 中医(民族)医院(项),年初预算1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1%。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发展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1808.3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城市社区人员增资、分流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87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乡镇卫生院人员增资、分流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控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3005.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疫苗收入决算小于预算。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项),年初预算347.36万元,支出决算为48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增资等。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406.73万元,支出决算为64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增资等。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334.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算,主要用于婚检、孕优等项目。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180”补偿。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年初预算127.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计生监察大队人员增资及罚没收入的决算大于预算。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6.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6.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区村级卫生计生专干绩效工资、2019年改制破产企业领取独生子女证退休及城镇无业居民年老后一次性补助资金、2019年计生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等。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45.31万元,支出决算为62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03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因为会计科目的调整。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275.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为42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2.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2019年智医助理试点项目资金、清算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预拨2019年省财政公立医院化解奖补资金等。
3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2019年午季秸秆综禁工作补助、2018年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金。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朱仙庄镇卫生院等工程项目配套资金。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20.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25万元,完成预算的9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71.24万元,支出决算465.15万元,完成预算的9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减少农合管理办公室。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29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8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0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42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418.24万元,增长160.75%,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场地租赁费及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中国行宣传、国家慢性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及万步有约活动工作、健康进万家宣传工作等一些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1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43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埇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