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008-00006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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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15:2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第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张春艳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提升离任村干部、村医待遇及计生专干的社保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离任村干部问题
一是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组通字〔2015〕9号)要求,村干部报酬主要分为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其中,基本报酬不低于70%,绩效报酬不超过30%。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组字〔2009〕14号)要求,村干部副职报酬按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70%执行。2019年初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高全区村干部报酬,印发《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23号),将村“两委”正职年平均报酬从30000元提高到36800元,村“两委”副职年平均报酬从21000元提高到27600元。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为每月2300元,村“两委”副职基本报酬为每月1725元。同时按照年度考评星级,确定村“两委”干部绩效报酬标准。正职绩效报酬具体为:考核为一星级、二星级的村“两委”正职无绩效报酬;三星级的村“两委”正职绩效报酬8000元;四星级的村“两委”正职绩效报酬11000元;五星级的村“两委”正职绩效报酬14000元。副职绩效报酬具体为:考核为一星级、二星级的村“两委”副职无绩效报酬;三星级的村“两委”副职绩效报酬6000元;四星级的村“两委”副职绩效报酬8000元;五星级的村“两委”副职绩效报酬11000元。
二是保障在职村干部福利待遇。2019年全面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为所有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原则,为不符合办理条件及不愿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办理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同时为所有在职村干部办理缴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保障在职村干部福利待遇。积极支持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录,原则上继续在任职村工作。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作为挂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享受乡科级副职经济待遇。结合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和队伍建设,选拔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三类人员”优先进入班子。
三是实行在职村干部奖励激励机制。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5万元;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7万元;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作为村“两委”干部奖励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幅奖励标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为基数,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村奖励1万元;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0%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此项奖励可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总量奖励同时享受,作为村“两委”干部奖励资金。建立“优等星级”村(社区)党组织奖励制度,年度被评为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的,村(社区) “两委”干部在兑现绩效报酬的基础上,分别核增1500元奖励报酬。重点工作激励情况。1年内任职村或社区“一抓双促”、“三抓一增强”成效明显,扶贫、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被评为“好”等次的,没有出现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等负面情形的,分别给予村(社区)正职干部、村(社区)“两委”其他干部6000元、2000元的激励报酬;连续2年未出现上述负面情形的,分别给予村(社区)正职干部、村(社区)“两委”其他干部7000元、3000元的激励报酬;连续3年未出现上述负面情形的,分别给予村(社区)正职干部8000元,村(社区)“两委”其他干部4000元的激励报酬。在抗洪抢险、重大公共卫生安全、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等全局性、突发性急难险重任务中综合表现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核增发放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绩效补助。
四是保障离任村干部补助。建立完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正常增长机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结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52号)文件,按照区级目前政策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起,对全区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提高1.6倍,区级对离任村干部正职的补助相应也提高1.6倍。同时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任村干部,除享受正常的离任生活补助外,还可以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生活上关心的同时,还要注重从政治上关爱。定期或不定期对离任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二、村医待遇及计生专干待遇问题
埇桥区卫健委依照《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2015〕22号)及《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补助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要求,根据认定的具体年限对退出村医进行每月生活补助的发放,2019年对退出村医补助标准按照现有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元,从10元/月提高到16元/月,有明确的补助标准;给予在职计生专干代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离职予以一定养老补助的建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通过。目前,区卫健委正在协调落实中。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3024152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