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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1912-00081  信息分类: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
 内容分类: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时间: 2019-12-18 17: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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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系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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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系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时间:2019-12-18 17:15 责任编辑: 李际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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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系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委属各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以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态度,如有瞒报、错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被考核对象工作侧重点的不同,采取共性指标和个性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办法的设定做到事先公开、明确,让被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充分参与考核过程。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回馈,建立考核申诉管道,肯定成绩,明确今后努力目标。

三、考核内容

分为党建和业务两个部分,实行双百分制,即党建100分、业务100分。

(一)党建考核(100分)。主要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工作、党内法规、保密工作、效能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明创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部署的年度其他党建重点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在年度党建考核工作安排中作出规定。

(二)业务考核(100分)。主要包括:省、市、区下达的年度卫生健康工作目标,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工作,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及其他工作目标。具体考核内容由对应职能股室在年度业务考核工作安排中作出规定。

四、组织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人事股,具体承办综合考核工作(详见附件1)。

(二)党建考核由委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业务考核由为对应职能股室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计分方法

综合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加减分值。

(一)基本分值。

在实行党建和业务双百分制量化计分基础上,按百分制换算成综合考核基本分值。基本分值=党建考核分值×50%+业务考核分值×50%。

(二)加减分值。

中央、国务院的综合性表彰加2分,单项表彰加1分;省部级的综合性表彰加1分,单项表彰加0.5分;市厅级的综合性表彰加0.5分,单项表彰加0.2分;对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表彰的,以最高级别的奖励记一次加分;对多项工作受到的表彰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须附正式表彰通报文件)。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各类责任单位优秀等次控制在责任单位总数的45%左右,良好等次控制在45%左右。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干部使用和年度一次性奖励兑现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依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奖励办法,自筹经费兑现奖励;符合综合考核奖励发放的其他委属单位,以区卫生健康委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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