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5678/202011-00108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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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时间: | 2023-01-09 14:4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徐文斌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
一、项目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
四、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附件6部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10,将除省属医疗机构外的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下放市、县卫生主管部门,护士执业注册的首次注册继续由省级卫生部门承担。
五、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六、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卫健委政务服务窗口: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埇桥分厅,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也可到区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窗口办理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护士执业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45897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611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区卫健委综合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