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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62/202203-00010  信息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内容分类: 公告,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14:5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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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2022年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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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2022年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时间:2022-03-17 14:55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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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2022年救助标准

(一)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50元。埇桥区自2016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8元。

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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