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206-00107 | 信息分类: | 饮用水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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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25 | 发布时间: | 2022-06-25 10:19 |
文号: | 埇卫监督〔202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宿州市埇桥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蒋丽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
区卫健委机关各股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涉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经营活动。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开展2022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与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事项
(一)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抽查事项
1、供水单位持证事项检查;
2、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执行事项检查;
3、水质检验检测事项检查;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事项检查。
(二)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经营期限是否有效;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从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比例为: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分别5%、20%、50%和90%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10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经审批程序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抽查各项工作筹划和准备,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毛似军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赢
附件: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2.联合抽查统计表
3.联合抽查汇总表
4.联合抽查记录表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5日
附件1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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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活饮用水供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统计表
抽取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法定 代表人 |
地址 |
电话 |
管辖单位 |
登记单位 |
检查人员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是否公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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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活饮用水供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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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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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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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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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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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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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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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生活饮用水供水)
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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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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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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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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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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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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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
供水单位持证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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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执行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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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验检测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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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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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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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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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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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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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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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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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