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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62/202306-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6-16  发布时间: 2023-06-16 15:57
号: 埇卫办〔2023〕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人: 初审:詹昊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时间:2023-06-16 15:57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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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直属各单位,区属各社会办卫生健康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11·21”特别重大火灾、河北省沧县废弃冷库拆除工程“3·27”重大火灾、浙江省金华市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4·27”重大火灾、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均系违规施工、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原因引发,教训极为深刻。各单位要聚焦违法转包分包,违规动火、无证上岗等重大隐患,抓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整治到位。现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紧盯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特殊场所,聚焦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等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竭制违规动火作业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

(一)涉及动火作业的用工施工单位。重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和高危重点领域。

(二)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主要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四、整治重点

(一)卫生健康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3.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7.营业或使用期间进行施工作业,是否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管理,科学认真辨识管控风险,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防火分隔等。

8.出租厂房业主方是否加强租赁企业实施动火作业的管理检查。

9.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行为

10.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11.动火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是否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折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12.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过程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辩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9.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自查自改6月底前,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警示教育。6月底前,用工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重点场所全方位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开小灶”,确保排查整改到位。加大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发送一份警示告知书、签订一份规范电气焊作业承诺书。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一要利用火灾警示教育专题片、宣传资料等,在敏感场所、重点人员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二要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我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不力、重大隐患该发现没有发现、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落实工作总结及活动开展情况(附图片)报告报我委办公室。

联系人:詹昊昊,3024152,邮箱:657748430@qq.com

 

 

宿州市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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