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304-00038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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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发布时间: | 2023-04-19 17:2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路念书     复审:宋晓舒    终审: 李际 |
马成卉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道东爱蒙圆托育早教中心发展的议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3年4月,区卫健委代拟了《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为提升我区普惠托育服务水平作出以下要求:
1.强化托育服务要素支撑。编制托育服务专项规划,落实要素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实施托育服务民生工程,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优先保障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落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区财政对全区每年新建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夯实城乡托育服务基础。支持建设农村亲子小屋等设施,开展科学育儿指导,逐步扩大农村托育服务覆盖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促进全区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2025年底,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全区每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开展“一镇一街一普惠”工作,“十四五”末,每个镇街设有普惠托育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加强幼儿园托班建设,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5年,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支持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设立托育点,并向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居民开放(牵头单位:区总工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增设家政品牌企业或扩大育儿服务的,给予一定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基层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常住0—3岁婴幼儿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4.建强托育服务队伍。加强托育机构对新录用保育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提升托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从业人员,分别给予1000—2000元补贴。鼓励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参加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享受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加强托育机构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开展在线托育服务培训、居间中介和技术认证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5.加强托育行业规范管理。压实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托育机构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区级成立托育服务行业社会组织,落实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健全行业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督促相关部门指导托育机构全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
6.加强托幼和义务教育衔接。到2025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力争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加强镇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下一步,埇桥区将根据《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并会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逐条落实。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3059097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