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 |
二级 |
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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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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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埇桥区疾控中心行政办公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10(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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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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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暂未开诊) |
2 |
服务项目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开展肺结核病人医疗救治;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办理健康证时需提供所在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免费办理健康证 |
3 |
免费治疗 |
治疗艾滋病药品免费;免费筛查CD4和病毒栽样;对于已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免费痰检;对于已确诊的结核病患者第一张胸片拍摄免费,以及对60岁以上确诊结核病的患者一次性补助1800元。 |
4 |
预防接种 |
接种地址: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疫苗接种门诊 |
5 |
传染病防控 |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因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公开) |
6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报告原则,个人或单位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主动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区疾控中心或辖区基层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57-3023188) |
7 |
交通导引 |
20路公交车 |
8 |
咨询服务 |
咨询电话: 0557-3048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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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 0557-304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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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及健康证办理咨询电话:0557-3959166 |
9 |
机构人员 |
机构信息 |
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宿县卫生防疫站,于2006年12月成立埇桥区疾控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职能,是全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措施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方案的制定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负责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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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公地址:宿州市子骞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卫生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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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302486023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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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识别 |
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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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王小真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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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刘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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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副书记:陈存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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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员兼艾防科科长:曹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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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委员:徐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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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王信华;急传科科长:刘荣;地病科科长:刘峰;慢病科科长:张园园;卫生科科长:曾平;宣教科科长:宋永勤;检验科科长:沈国栋;消杀科科长:何秋风;药械科科长:蔡辉;总务科科长:周正;计财科科长:权海燕;车管科科长:韩军;疫防科科长:权志勇;结防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张洁;门诊部主任:马纪丽;创建办主任:张传银;关工委副站长:吴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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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许可 |
设备准入 |
埇桥区疾控中心PCR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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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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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编号:20090024 |
11 |
研究平台 |
重点研究平台 |
中心暂未设置重点研究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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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 |
服务价格 |
暂未开展医疗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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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导引 |
交通导引 |
20路公交车 |
有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停车收费标识等 |
内部导引 |
各科室均有(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明显 |
安全警示 |
有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 |
应急指引 |
有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 |
14 |
诊疗服务 |
服务时间 |
(暂未开诊) |
服务项目 |
预防性健康体检 |
免费治疗 |
(暂未开诊) |
预防接种 |
(暂未开诊) |
传染病防控 |
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内容等(因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传染病疫情预防、处置相关信息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公开) |
健康危害因素 |
无 |
突发公共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受理途径及联系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报告原则,个人或单位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主动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区疾控中心或辖区基层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57-3023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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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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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投诉 |
招标采购 |
在区卫健委监督下规范开展各类招标流程。 |
行风建设 |
信 用 承 诺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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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就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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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提供给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的所有申报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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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规定,依法依规执业,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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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接受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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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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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宿州市埇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宿州市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
投诉途径 |
1、咨询投诉:当您有建议或意见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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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投诉电话:0557-3048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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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投诉请到凤鸣路与子骞路交叉口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五楼。 |
纠纷处理 |
一、投诉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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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投诉的有关部门(办公室、党总支),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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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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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投诉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件要登记来文单位、批转内容、来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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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实。由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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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予以处理或解答,不准推诿。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应和投诉人约好下次接待时间,减少投诉人往返。对于上级转发信,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在3-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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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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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汇总投诉信息上报党总支和主任办公会,分析汇总接待中出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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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业务科室和行政科室的沟通,及时做好投诉接待的信息反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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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待投诉的流程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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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人直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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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听取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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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马上与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给投诉人以明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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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耐心向投诉人解释。留下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明确告诉投诉人答复时间。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在3~7天之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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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投诉人离开后,立即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联系,核查事情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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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整个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精神文明办公室,待主管领导审核、拿出处理意见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答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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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记录下答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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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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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接待人员接到电话投诉时,态度要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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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投诉人问起接待人员姓名时,要如实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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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听取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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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要给投诉人以明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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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要耐心向投诉人解释。留下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明确告诉投诉人答复时间。待问题核实清楚后,在3~7天之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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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立即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联系,核查事情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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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整个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党总支和主任办公会、拿出处理意见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答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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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记录下答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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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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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接到书面投诉或上级转来的信访交办单时,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立即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联系,核查事情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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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整个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审核、拿出处理意见后,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答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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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复时间为3~7天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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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录下答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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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健教 |
健康科普 |
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健康科普知识,定期举办健康宣讲培训会并下发相关健康宣讲政策 |
健康教育 |
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科普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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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更新“宿州疾控”微信公众号及疾病防治宣传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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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素养及疾病防治宣传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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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区居民宣传健康教育及疾病防治知识科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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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控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无烟单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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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咨询服务 |
中心设置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557-3048853 |
其他信息 |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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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
机构信息实行公开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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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在单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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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信息,人事变动信息,针对个人的奖惩信息在单位公示栏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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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疫苗种类、价格及接种规范在预防医学门诊部大厅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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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信息在各科室公示。 |
人员保障 |
公示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在宣传栏公开各科室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信息 |
工作推进 |
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等均在办公楼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