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312-00042 | 信息分类: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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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时间: | 2023-12-20 17:3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2024年度埇桥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报名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晓冬     复审:宋晓舒    终审: 李际 |
经研究,2024年我区决定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具有埇桥区户籍,取得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并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体检合格,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二、培养院校及模式
我区培养院校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临床医学)。院校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考生,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完成全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划定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四、报名及招生程序
符合2024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起(法定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高考考生号和《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见附件),到埇桥区卫健委人事股603室(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今年计划招录16人(均为临床医学专业),2024年2月20日截止。
五、服务期限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须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我区基层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
六、政策待遇
(一)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学习期内学费(含住宿费)由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
(二)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在县(区)域医共体内实行“区管乡聘村用”。
(三)违反《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退还学费,并承担违约金(不低于学费100%)。
咨询电话:埇桥区卫健委人事股0557-3058096
附件:2024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表(1).docx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