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401-00038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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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时间: | 2024-12-20 10: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闻修远     复审:宋晓舒    终审: 李际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1996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8月23日修正)第七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助产人员,经考核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人员的考核发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人员的考核发证,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和助产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五、办理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医师或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
3.申请终止妊娠、结扎手术项目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4.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5.经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并合格(考核内容包括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基础理论和技术操作)。
六、申报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2. 学历证书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
3. 医师执业证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七、审批流程
宿州市埇桥区妇幼保健站: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埇桥分厅,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也可到区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窗口办理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服务电话:0557-3045897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2611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区卫健委综合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
《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护士执业注册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
四、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附件6部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10,将除省属医疗机构外的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下放市、县卫生主管部门,护士执业注册的首次注册继续由省级卫生部门承担。
五、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六、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卫健委政务服务窗口: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埇桥分厅,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也可到区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窗口办理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护士执业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45897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611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区卫健委综合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
《乡村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乡村医师执业注册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五、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六、申报材料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近6个月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3张 ;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执业机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卫健委政务服务窗口: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埇桥分厅,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也可到区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窗口办理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医师执业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服务电话:0557-3045897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2611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区卫健委综合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www.ahzwfw.gov.cn/
《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五、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六、申报材料
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委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审查、办结、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医师执业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服务电话 :0557-3045897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611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卫健委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