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405-0006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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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15:50 |
文号: | 埇政办秘〔2024〕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李晓曼     复审:宋晓舒    终审: 李际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7日
宿州市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埇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更好满足我区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区中医药重点工作,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验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照创建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区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区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限期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达到创建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职责与分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区创建办公室:负责建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政府网站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中医药法律法规和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知识等宣传工作。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强和规范中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区财政局:负责评审年度前3年中医药专项事业费和创建专项经费。负责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政府投入的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创建工作各项事宜,负责区、镇、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区中药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落实各项中医药发展改革。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全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委编办:负责规范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明确其相关职责,核实中医药人员编制使用计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全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全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政策文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全区医疗机构的中药药房标准化、规范化的核查力度,负责全区中药药材、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流通、使用劣质中药药材、药品,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落实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政策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
区科技局:负责落实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重要信息规范化进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药材种植基地的发展,包括种植技术的推广、质量监管、政策制定等。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文件。
区民政局:负责推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主动承担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和任务,帮助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区域的创建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大力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乡村、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中医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决定成立埇桥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邹海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丁 睿 区政府研究中心主任
王 驰 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化先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冕 区委编办副主任
丁玉梅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令银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许国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郭 庆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运堂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丁海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武 胜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家军 区科技局副局长
徐楠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庆权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秦 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妮娜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魏士忠 区卫健委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士忠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负责创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