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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62/202504-00018  信息分类: 卫生监督
 内容分类: 公告,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时间: 2025-04-16 16:5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2025年4月16日埇桥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法人)
人: 初审:张长军     复审:宋晓舒    终审: 李际

2025年4月16日埇桥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法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时间:2025-04-16 16:55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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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埇桥区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法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法定代表人(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机关(必填)
宿州荟*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荟*堂中医综合诊所 91341392MAE4X3A831 李*勇 宿埇卫健传罚字2025003号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警告;罚款 2025-04-16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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